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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与劳动运动(4)


  E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关于中国职工运动总策略决议案

  研究问题

  一、五卅以后,全国工人与民众有如何显著的进步?

  二、工人阶级何以必须参加国民革命?

  三、除工会外工人阶级尚有其他组织方式否?

  四、农工运动,各种工人与农民间,必须保持如何的关系,始能成为统一有力的团结?

  五、工人为什么要参加北伐?

  六、部分的经济斗争,对于工人运动有如何的意义?

  七、工人在每次斗争中,应勇敢抑应稳健?

  八、在反动局面之下,有要求工会组织之自由与劳动法的必要否?

  九、工人应担负农村宣传组织的责任否?

  十、中国工人为什么要跟着赤色职工国际奋斗?

  十一、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之规定须有工人若干始得组织工会?

  十二、乡村工人如何加入工会?

  十三、工人代表会如何组织?

  十四、工会要如何训练工人群众?

  一、五卅以后的工人与五卅以前的工人,有什么不同呢?工人经过五卅运动,似乎浑身都增加了力量。五卅上海二十万工人的要求,虽未达到,罢工亦未胜利,但是,上海工人奋斗经验的增加和组织力的壮大,已是不小,即阶级意识和自尊心都有长进。香港和沙面工人罢工将近一年,他们已获得的最大胜利,是工人阶级本身势力与经验之增加,和革命根据地因之而巩固。北方铁路工人、城市工人和矿工受摧残最甚,最近张、吴反动势力伸张的结果,使北方各工会都不能公开存在,而暂时秘密起来,但是北方工人历年奋斗积聚之力,决不因而丧失。总之,五卅以来,全国工人的牺牲虽大,全国各工会均遭压迫或封禁,但是工人的潜势力和觉悟,是有加无己[已]的。

  二、工(人)全国民众经过五卅以来反帝国主义的大运动,已有绝大之觉醒。民众之觉悟,使帝国主义在华之势力日见动摇;张作霖、吴佩孚等的军阀势力暂时虽有伸张,然军阀内部万难统一,必日见崩溃而无疑。经过五卅运动以后,各种社会中都起了新的变化,即新势力与旧势力之冲突,冲突结果,旧势力必日见消失。五卅运动的影响,并由城市而及乡间,同时全国工人中已有一部份工人(即广东工人)获得自由,并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军阀蹂躏的中国,已产生一国民政府。国民政府的基础日见稳固,必能担负全中国革命的任务。五卅运动后,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危而复安,卖国军阀亦尚未根本崩溃,都是用最残忍露骨的手段以维持其最后生命,无异病人之回光返照,而其死亡之日,必不在远。

  三、工人阶级最近之目的在求经济之改善与相当之自由,而其责任则在促成帝国主义与军阀之死亡。工人阶级的要求,虽尚在工资的增加,工时的减少,与待遇之改良,以及工会之公开存在;然在帝国主义者及军阀存在的时候,不但不答应工人的要求,而且以枪炮屠杀工人,因此工人之经济改善与自由权利之获得,必在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之后。如何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如何团结全国工人一致奋斗?在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的运动中,工人阶级应尽什么责任?是这次劳动大会中最重要的问题。

  四、全国工人在屡次奋斗中,只学得一种组织的方式,就是公开的工会组织,而且是比较原始的简单的组织形式。我们并不否认公开的工会组织的重要,可是仅有公开的工会组织是决不够的。工人阶级的组织形式有好些种,有时还要按照当地情形而定,目的在能团结最大多数的工人。工人阶级第一个组织的形式,就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工人政党在于团结目的一致和最能奋图[斗]之工人为全工人阶级之利益而奋斗。工人政党的组织,是工人阶级最利害的组织,为压迫阶级所最害怕的。因此,压迫阶级总是离间工人群众与工人政党之关系,可是工人群众犹须拥护和运用工人政党以与压迫阶级相抗。第二种形式就是工会,在能公开的地方,须有公开的组织,可是在不能公开的地方,也须有秘密的工会,秘密工会的作用,在少数诚实而勇敢的工人,不拘形式,能指挥工人一致奋斗。第三种方法,就是以合作社、工人学校、俱乐部、图书室、饭堂、寄宿舍等等合法的组织团结工人。总之,工人阶级必须利用种种形式组织来奋斗,方能达到改良地位的目的和担负历史使命的责任。

  五、工人群众中战斗力最强的,首推大工厂、铁路、轮船、矿山、码头、市政的产业工人。工人群众的解放运动,必须以此种产业工人为中心,再联络和组织各小工厂工人及广大之手工业工人与商店雇员共同奋斗,工人运动才能一致而更有力。只有大产业工人,数量上未免太少,小工厂工人、手工业工人和商店雇员又失之散漫。只有以少数产业工人为中心,而环绕着广大的手工业工人、小工厂工人和商店雇员的运动,才是统一的有力的工人运动。因此,大产业工人必须赞助各种职业工人的经济争斗和组织,而各种职业工人则必须跟随着产业工人而为全民族和全阶级之利益而奋斗。

  六、农民占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但是农民是散处在乡间的,很难得成一个整个的政治势力。政治总是以大城市为出发点,而产业工人却在大城市中占重要地位,因是工农群众的整个的解放运动,亦必发动于大城市的产业工人。但是工人群众要得胜利,必须有广大的农民为后盾。因此,工人与农民之关系,不但是同盟而已,而且工人群众随时要提携着农民一致奋斗,这是有组织的工人群众不要忘记的。

  七、在反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运动中,为全体民族利益而奋斗,工人阶级固应立在最前线,然亦应与各阶级革命民众(特别是学生、小商人)建立联合战线,则民族革命势力乃愈见壮大,更易促其成功。

  八、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了工人群众在国民革命运动中的责任,今年的大会可以更说得具体些,全国工人阶级必然拥护为负担国民革命的中国国民党和为全国民众利益奋斗的国民政府。工人阶级在国民政府之下,已获得相当之自由。工人阶级为保持他们已获得之自由,就必须巩固国民政府,而且全国工人都必然赞助国民政府北伐,虽是为国民革命实现于全中国,同时也为全国工人之自由普遍实现。但是中国有组织的工人要能在国民革命中尽最大的力量,就必须一面组织占大多数手工业工人及雇员,一面提携着农民整个的参加国民革命。五卅以来,全国产业工人已表现伟大的反帝国主义势力,已有组织的产业工人团结手工业者及农民在国民革命的阵线上奋斗,是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及解放自己的不二法门,这也是有组织的工人目前的惟一责任。

  九、工人阶级要完成他的责任,目前应注意的问题:一,工人群众虽然经过五卅运动,但是他们的势力还没有基础,所以工人群众目前就要用种种组织的形式团结工人,巩固工人阶级势力的基础;二,利用许多小的斗争,(如部分的经济斗争)扩大产业工人和手工业者的组织;三,要求工会组织的自由和劳动法,我们明知在现在反动局面之下,工人自由和劳动法还是说不上的,可是这也是团结工人攻打敌人之方法;四,号召全国工人及民众拥护省港罢工,务必使省港罢工得到适当之解决,因为这是与全国工人运动的盛衰,都很有关系的;五,立即与农民代表大会商定密切联合一致奋斗的方法,并决定各地有组织工人如何帮助农人组织团体的种种问题;六,敌人破坏我们之又一方法,就是利用工贼,我们必须随时尽力以铲除工贼

  十、工人阶级在奋斗过程中,又须注意下列二点:一,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由全国以至于各地方,都必须如此。因此,大会认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全国工人惟一的指挥机关,各地指挥之统一,亦必设法促进之。二,工人阶级每次的奋斗,必须审时机与自己的战斗力,畏缩退后固不可;轻举妄动亦不可,因为两者都是取败之道獉獉獉獉獉。

  十一、中国工人的奋斗,要跟随着赤色职工国际及与世界工人发生密切关系,“五卅”运动中,外国工人不但反对他本国政府压迫我们,而且给罢工工人许多物质上援助。尤其是东方各国工人,我们要与之联络;不但打倒帝国主义需要如此,就是要使我们的罢工能胜利,不致为外国工人破坏亦须如此。

  附 各县或独立市工会组织法大纲中华全国总工会印行

  一、凡各县或独立市每一职业或每一产业之工人,人数在二百人以上者,可以单独组织该职业或产业工会。

  二、凡各县或独立市每一职业或一产业之工人,人数在二百人以内者,不另单独组织工会,仅组织一该县或独立市总工会之支部。(如理发支部、车衣支部、码头支部等)

  三、由该县或独立市之各业支部及各工会,共同组织一该县或独立市总工会。

  四、凡有全省职业或产业总工会之组织者,其在各县或独立市之分会,应加入各该县或独立市总工会。

  五、乡村之散工(如木匠、泥水匠等)可不加入工会,可加入该乡或该村之农民协会。

  六、县或独立市总工会设执行委员会,由五人至十五人组织之,推委员长一人,常务委员数人,委员长为常务委员会之主席。

  七、执行委员会之下,可设文书、组织、宣传、财政等部,办理工会日常事务,各部职员,除由执行委员兼任外,可由执行委员会聘任。

  八、县或独立市总工会应设代表会,代表会之代表,由各业支部及各工会以会员人数为比例选派之,(如每会会员二十人派代表一人,或每三十人、每五十人派一代表等)代表人数,至少须有三十人以上。

  九、代表会每月须开会一次,至多每三周须开会一次,代表会之职权:(一)决定该县或独立市总工会之进行大计;(二)执行上级工会之命令及议决案;(三)决定该县或独立市总工会之组织及章程;(四)决定工会会费数目;(五)选举、撤换及惩戒工会之委员职员及会员;(六)规定工会预算及审查工会决算;(七)决定工会之罢工及复工。

  十、会员群众大会每年至少须开会一次。

  十一、各职业支部之下如因人数过多,可再分为若干组,每组人数须有十人以上,设组长一人。

  十二、每一支部设一干事会,由各该支部会员大会推举干事三人至七人组织之。干事会设书记一人。干事会之职务:为指挥该支部工人;执行工会命令;讨论并解决关于该支部之问题;征收工人会费;训练工人群众;向工会作各种报告。

  十三、支部会员大会每月开会一次;支部干事会每星期开会一次;组会每星期开会一次;每次会议除讨论各项问题外,须有时事报告及讲演工会应有之常识等。

  十四、执行委员会、支部干事会、组长,均每年改选一次。

  十五、各单独组织之工会会费,可留一部分在自己工会开支;各业支部会员会费,须交总工会;支部必需之开支,开出预算由总工会津贴。

  十六、各单独组织之工会,须设一执行委员会。

  一九二六年九月由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宣传科发行

  编纂者:恽代英

  (1)本讲义同为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出版的政治讲义第六种,根据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馆藏的该校政治部宣传科发行的铅印本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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