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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四年五月(2)


  五月十一日 晴

  代拟指示信,发出时稍有修改。

  各高等分庭庭长、各县司法处处长:

  向你们提示下列各事:

  (一)关于调解:

  调解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可使小事不闹成大事,无事不闹成有事。增加农村和睦,节省劳力以从事生产。

  调解的方式:最主要的是群众自己调解,因为他们对事情很清楚,利害关系很密切;谁也不能蒙哄谁;占便宜,让步,都在明处。绥德西直沟村主任郭维德会调解,几年来没有人向政府打过官司,成为民间调解的模范村(见五月八日《解放日报》)。这样的村子,不仅没有为争讼而费钱费时,而且大家一定很和睦,肯互助,坏人坏事不会有,生产可以提高。各地要学习西直沟,学习郭维德。要号召劳动英雄,有信仰的老人、士绅等参加调解——不定要当村主任、村长。会调解、调解有成绩的人,应受到政府的奖励和群众的尊敬。要选拔出调解英雄,因为他为人民做了好事。百分之九十以上甚至百分之百的争执,最好都能在乡村中由人民自己调解解决。

  其次,政府调解:乡政府、区政府、县政府,不仅应接受人民调解的请求,且要去找寻(工作人员下乡,遇到事就应调解)或调来调解。某县府一科会调解,有了信用,原被两方常打伙儿来请求调解。一块儿坐下,一科的同志弄清了情况,替他们提出适当的解决法子,当面商讨,使他们都能满意,都称赞“一科好”。各县县府都要这样做。不过县府调解,不如区乡,一则老百姓免多走路,二则区乡政府知道情况要多。所以区乡政府更要把调解看做是自己一件主要工作。

  第三、审判与调解结合,即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同志审的一件婚姻案、两件土地案(见三月十三日《解放日报》),奥海清同志审的土地案(见四月二十三日《解放日报》),绥德司法处调解两姓争窑案(见五月八日《解放日报》),都是负审判责任的人亲到争讼地点,召集群众,大家评理,定出双方都愿接受也不能不接受的法子。是审判也是调解。这方式的好处:政府和人民共同断案,真正实习了民主;人民懂了道理又学会了调解,以后争讼就会减少。要发扬这方式,重大又复杂的案,定要这样做。还有一种方式即调解条例第十一条载的:“法庭以职权依据本条例之规定进行调解;或指定双方当事人之邻居亲友在外从事调解”,也要推行。

  调解的内容:1.要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完全愿意,不可有稍微强迫;2.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象郭维德同志说的:“群众是面镜子,什么事都能照见”;3.主持调解的人要能提出各方面都顾到而又恰当的解决办法,这个能力只要一练习就都能有;4.要随时注意积极方面,如郭维德同志因调解口角而改造一个懒婆姨,白炳明同志因调解争窑而改善两家戚谊;5.要善于转变当事人情绪,凡争都是“一时之气”,气一平,什么都好说,郭维德同志很懂得这点。(以上均见上报)6.其他。

  调解办法,现只能提出这些,望各地多搜集例子、经验(好的、坏的)供给我们。在提倡调解进程中,可能发生偏向,即强迫当事人服从调解,以争取调解数字上的锦标。这很要不得,要注意防止。

  (二)关于审判:

  审判,是强人服从;调解,是自愿服从。审判得好,赢的输的都不能不自愿服从。审判与调解是一件事的两面。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是与调解结合的。这是一个大原则,为群众又依靠群众的大原则。除此以外,审判上还有很多问题,我们还很少研究及创造。比如证据、口供,是判案的依靠,常有不搜集证据、搜集了不研究,不要口供,有口供不研究就轻率断案的;有主观上先肯定而逼供的;有忽视群众意见不加研究的;有仅注意被告不利方面不注意其有利方面的;有对判案不负责任,只说“你不服,上诉”的;有审讯照定式问话,不去找寻案中症结的;有忽视人权自由权——变相刑讯,处刑失重,随便拘押的;有缺乏照顾边区工农大众实际生活及群众观点与对敌观点的……。自然,也有一些案子审判得好的。为要纠正缺点,发扬优点,不是指出便够,而是要从深入实际的审判中总结出经验与教训,改造我们司法工作者所以致此的思想来源,提高我们的审判技术。因此,要求各分庭、各司法处于收到此信二个月内,各研究出至少两个判案例子,不论以前审的现在审的,审得好或审得坏的,虚心考虑得出教训,把材料及结论送给我们,这是教育自己改进工作的工具,切勿忽视。我们得到报告,一定加以研究,并给你们回信。

  (三)清理监所:

  二月十八日指示信,各县清理监所,要在四月完成。现还有很多县没来报告。除未完成的要急完成、已完成的速报告外,各级政府要注意被释放人的处理。志丹释放二流子性质的犯人,经过说服,都自动做了生产计划,找了保证计划完成的保人,政府替他们解决了生产上的困难(见四月二十三日《解放日报》)。这做得很好,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犯人是人且是社会上不幸的人,对他们关心应该多。各地要学习志丹的办法,帮被释放的人搞家务,督促他们一天天向好上走,不再犯罪。

  在监所的犯人,一方剥夺其自由,一方要尊重他的人格,改善他的环境,才能激发他的上进心、羞恶心。听说有些监所不卫生,待遇劣,打骂捆绑的事还有,急要严格纠正。关于监所工作的详细办法,俟研究各地监所情形后,再写信把你们。关于清理监所之报告,应依据二月十八日指示信,特别反映监所内犯人对于监所设备及管理方面之各种意见,依实写出。近有报告来,未提及这个材料的,要补充写;完全未报告来的,应即写报告,以便研究。

  上面只最近感到要说的几件,望很好地根据各地情形讨论一下,随时把你们的意见及实施情形报告高等法院。

  五月十三日

  雨,下得好,麦可望丰收。

  《水浒传》终诗:太平天子当中坐,清慎官员四海分。但见肥羊宁父老,不闻嘶马动将军。切承礼乐为家世,欲以讴歌寄快文。不学东南无讳日,却吟西北有浮云。大抵为人土一丘,百年若个得齐头。完租安稳尊为帝,负曝奇温胜若裘。子建高才空号虎,庄生放达以为牛。夜寒薄醉摇柔翰,语不惊人也便休。

  再阅郭沫若《甲申三百年祭》及中央社攻击郭氏的社论,原来郭氏只科学地叙述历史,现代的崇祯与吴三桂却老羞成怒了。“……十七年不能算是短促的岁月,但只看见他今天在削藉大臣,明天在大辟疆吏,弄得大家都手足无所措。对于老百姓呢?虽然屡次在下罪己诏申说爱民,但都是口惠而实不至。明史批评他‘性多疑而任察,好刚而尚气,任察则苛刻寡恩,尚气则急剧失措……’国民党的十七年,不是比崇祯还不如吗?”“……当时的朝廷是在用兵剿寇,而当时的民间则在望寇‘剿兵’。在这剿的比赛上,起初寇是剿不过兵,然而有一点占了绝对的优势便是寇比兵多,事实上也就是民比兵多。在十年的经过当中,杀了不少的寇,但却增加了无数的寇。寇在此剿中也渐渐受到训练,无论是在战略上或政略上”……蒋介石以为在叙述十年内战了。而叙述李琎上书请令臣宰报名输官,李信劝出粟赈饥,崇祯皇库藏金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及挟拶降官搜括赃款……更象有意戳中了蒋宋孔陈等的血仓。“做贼人心虚”,只好出来大骂一顿。然而人赃俱在,无法否认,只好说:是我偷了,但只能任我偷,你们不应反对我且应拥戴我。道理就是:“三百年前蔓延于黄河以北乃黄河流域以李自成为首的流寇,于外患方亟之时颠覆了明朝,所得的结果就是二百六十余年……”所以人民不能反对今天的崇祯和吴三桂。

  在这篇社论里看到国民党死的征兆。

  五月十四日 仍雨

  读《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完。

  一九二七年初——旧历腊月底,趁着报馆春假我回家走了一遭。党的命令是农运左了,要使之入轨。在家约住了十天,进城来,说政策变了,还是要左。这就是毛泽东同志视察农运完过长沙的所致。我没会着毛,他的农运报告,不记看过没有?总之,我脑袋里没留有印象。不久又说农运还是过火,要压压,“马变”前正是农民得势时候,比毛视察时还得势。我在报馆每天收到打豪绅消息,只好压下不登。二七年春大儿廉伯参加宁乡农协代表会来信说:“我知道务农的伟大了,决心回去耕田,不作别想。”但我那时对农民运动的认识很模糊,似乎也觉得是过火了。直到后来失败,在汉阳看到一本列宁主义的书(即列宁主义十二卷),才大悟。但并没有象现在看毛主席报告这样清楚。那时我是特别党员,不参加会议,也少看到文件,如看到,也许早懂了一些。

  阶级意识的转变不易,地主出身的我,不经过碰钉子,不能在大风暴里认识正确的方向,何况当时连这道理都没听到。

  五月十八日晴

  上午参加西北局会。

  鲁佛民同志今晨三时病逝于中央医院,拟后日开追悼会。

  挽佛民同志:

  生东海滨,抱仲连义,才未尽,仇待歼,“无可奈何花落去”(鲁老入院自知不起,輙诵“无可奈何花落去”之句);

  葬古延城,傍要离塚,骨长埋,心永热,几时同化鹤归来(与王凌波、任作民诸同志同葬杜甫川)。

  代林、李主席挽(此挽联因故未用)

  六载共磋磨,适馆授餐惭我拙。

  一生矢忠义,疾风劲草让公贤。

  五月二十日晴

  上午追悼鲁佛民同志。

  五月二十一日晴

  旧文字有以情胜的。情,常越出实际而又是实际,在革命场合中不大适用此种文字,而感情所激,又常写出此种文字。挽鲁老联,在文艺上讲是好的,但不定博得热心实际的读者称赞。

  边区工业渐达自给,其特点:白手起家,从最落后连旧式手工都少的农村建立由很低(如手捻线)到颇高(有造机器的母机)同时存在的工业;工业数字增加,象打麻将牌的起翻,连翻上去。

  凡事走一步就要有第二步,最好走第一步时,就有第二步的准备。民主,边区算是全实现了,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人们求之不得的,边区已用不着要求。然而边区第一、二届参议会,却不大引起老百姓的兴味。不象对去年的劳动英雄代表会、今年的工人代表会的热烈。原来走第一步是为着第二步。民主革命,第一步推倒旧制争得自由,第二步用着争得的自由来增进人民的幸福和力量。现在要把参议会和象上次与这次的劳动英雄代表工人代表会结合起来。参议会讨论边区的实际建设——虽然专门会议还是要——即政权机构和实际建设联为一体,然后政权不是架子,建设更为有力。劳动英雄创造模范村乡,工人管理工业,这是政权的重要部分。下届参议会须改变。

  去西北局听恩来报告时局及记者团来事。

  估计英美记者是打听我们有不有打大城市的能力?建国的能力?团结国内外的决心?方针:搞好;宣传出去争取过来;三个立场——民族、人民、党;五个原则:不失主动、真实、诚朴、虚心、认真。

  五月二十四日

  延大开学。

  五月二十五日晴

  参加政府座谈会。夜看晚会。

  “十二分火候”,“炉火纯青”,小时在私塾作文,就得过这样批语的。但直到现在,才偶然感到自己写出的东西,有些句子有点所谓“火候”。

  五月二十六日晴

  夜开小组会讨论锄奸问题。

  五月二十九日晴

  政权组织形式材料。

  国体:君主、共和国(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

  政体:专制、民主、苏维埃、民主集中。

  “列宁提议由国会制的共和国进到苏维埃的共和国。在马克思的理论与实践上,这是向前大进一步。在此以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认为国会制的共和国,是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最好政治形式。而现在,列宁却主张以苏维埃的共和国代替国会制的共和国,认为苏维埃的共和国,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最适当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

  “不是国会制的共和国——由工人代表苏维埃回到国会制的共和国就是向后退一步——而是自下而上在全国范围内的工人代表、雇农代表、农民代表苏维埃的共和国。”(“联共党史”220页)

  “我们应该牢记列宁所说的苏维埃之定义:……(六)他兼有议会主义及直接民权之长,人民选举代表同时有立法及行政之权,和资产阶级议会政策相比较,这种进步在民权主义的发展上,实有全世界的历史的意义。”(“六大决议”)

  “为了使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的与强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更充分的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瓦窑堡会议”)

  “中央认为在目前形势之下,有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口号的必要。因为这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来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和预防中国人民遭受亡国灭种的惨祸的最好方法。而且这也是从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产生出来的最适当的统一战线的口号,是较之一部分领土上的苏维埃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较之全中国主要地区上国民党一党专政大大进步的政治制度,因此便更能保障抗日战争的普遍发动与彻底胜利。同时民主共和国不但能够使全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加到政治生活中来,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与组织力量,而且也给中国无产阶级及其首领共产党,为着将来的社会主义的胜利而斗争以自由活动的舞台。因此中国共产党宣布积极赞助民主共和国运动。并且宣布: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建立,依据普选权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将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苏区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将在苏区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民主共和国决议”——一九三六年)

  “取消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国共合作宣言”)

  “这个国体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一切革命阶级对于反革命汉奸们的专政,就是我们现在所要的国家。”

  “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国民大会、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区民大会直到乡民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与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的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去反对革命的敌人……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新民主主义论”)

  苏联新宪法第十四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由其最高政权机关及国家管理机关行使其左列之职权……第三二条,苏联之立法权仅由苏联最高苏维埃行使之;第四九条,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之职权如左……

  五五宪草国民大会……

  各级参议会为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边区参议会闭幕期间,边区政府为边区最高权力机关,对边区参议会负责领导指挥全边区政务。(“政纪总则”)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时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边区民主制度是由下而上,少数服从多数,与下级服从上级的人民大众的民主集中制。参议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参议会闭幕期间则所选出之政府为最高权力机关,对参议会负责以行使其职权,县乡两级政府则同时对同级参议会与上级政府负责。边区司法机关亦在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行使其职务。所以边区政制是立法司法行政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边建简述”)

  关于民主在政权机关中大家比较注意了,可是关于集中就常被忽视。在政府和参议会间的关系上还存在有不明确的认识。(“简政纲要”)

  “政体问题就是民主集中问题,就是政权组织多元化还是一元化的问题。”“议行并列是之谓两权,加上司法半独立则为两权半”,“议行并列亦即两权并立的二元论”,“误解三三制与苏维埃制之间有很大的实质上的不同……而且也在于改变民主集中制为‘县与边区两级政府与政府并列与一般民主国家制度相同’”。“参议会是政府的监督机关”,“常驻会是参议会的代表机关”,“必须由二元论回到一元论,即从二权并立论回到民主集中制”。必须承认参议会和政府都是政权机关,都是人民的权力机关,对政府而言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而在参议会闭会期间由参议会选出并对参议会负责的政府就成为该级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作为二权并立的常驻会实质上已改变。但因为各级参议会的选举条例及组织条例,非依法定手续下便修改,这问题在组织上迄今尚未彻底解决,提议边县两级常驻会取消,政府委员会即为常驻会,名额可以扩大些,注意三三制和地域上的调整。(“三三制及……应纠正的偏向”)

  五月三十日晴

  上海南京路惨案第十九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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