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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建立经常报告制度的训令


  重申建立经常报告制度的训令(1)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四日)

  要时刻深切了解敌我的实际状况,这是战争胜利的基本前提。为了保持与各作战军、各军区以及作战分区密切的联系,曾经训令各作战军、各军区按月作工作报告,这一报告制度的建立,在完成战斗任务上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但数月以来,仍未引起诸首长的注意而切实执行,这是极其错误的。兹再重申前令,并严格规定办法如下:

  (1)各作战军、各军区、各作战分区在每月月终,应将自己在本月内之工作经过与成绩、目前状况具体的按级报告。

  (2)报告分两种:

  甲、对军委一切命令、训令的执行和执行的程度怎样,整个工作计划及实施、敌我状况。

  乙、各作战军、各军区、各作战分区人员、武器的调查统计。

  (3)在每次战役后,应单独作战斗详报。

  (4)各作战军(以军团独立师、团为单位)、各军区、各作战分区报告一份直送军委,一份送各直属首长。

  这一训令望各首长切实执行,不应再像过去对军委命令的忽视,否则以违抗命令论。

  此令

  代主席 项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怀

  (1)本篇系项英与王稼祥、彭德怀联名签发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训令。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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