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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红一方面军作战行动的指示


  对红一方面军作战行动的指示(1)

  (一九三三年十月九日)

  朱、周:

  (一)第二十师应出金溪地域,破坏金溪通浒湾[1]、贵溪、南城等交通,阻扰敌军移动。

  (二)东方军如对硝石[2]扑空,则其主力仍北移适当地点,以便突击南城来敌,特别要侦察吴、罗两纵队[3],须注意抑留〔制〕其向硝石增援。

  (三)中央军在东方军未解决战斗前,仍应继续以前任务箝制敌人,主要是运动战来消灭敌人个别部队,避免与大敌决战。

  (四)独一团应前出南城之西北活动。

  (五)我们消灭周敌[4]若干,黎川附近特别在其西北的游击队活动情形如何?望告。

  项

  九日

  [1]浒湾,地名,位于江西金溪县城西北。

  [2]硝石,地名,位于江西南城县城东南。

  [3]吴、罗两纵队,即国民党军第3路军吴奇伟第7纵队和罗卓英第5纵队。

  [4]周敌,指国民党军第3路军周浑元第8纵队。

  (1)本篇系项英致朱德、周恩来的电报。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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