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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方军与中央军作战行动的指示


  对东方军与中央军作战行动的指示(1)

  (一九三三年十月二日)

  朱、周:

  (一)东方军的左纵队是以箝制黎川敌人,万不可再从其左纵队派十三师从黎川东南去打敌人,减少决战兵力,特别是薛岳判断我出其左侧背。该师取道须隐蔽,最好在杉岭山脉中间,不可突然出熊村[1],而右侧敌运动。

  (二)中央军主要在宜、南[2]间北出,抓住抚河以西的敌军,便于我抚河以东的决战。

  (三)彭、滕[3]又要围攻邵武,忽视上级命令或将延误军机。战机紧迫,对于命令执行不容任何迟疑或更改,请注意。

  项

  二日

  [1]熊村,地名,位于江西黎川县城东南。

  [2]宜、南,指江西的宜黄、南城。

  [3]彭、滕,指彭德怀、滕代远。

  (1)本篇系项英致朱德、周恩来的电报。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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