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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的信


  (一九二八年三月七日)

  致共产国际东方部[1]

  1.谨奉告如下:除工会系统外,中共中央还派我[2]担任中共驻共产国际的代表。中共中央还任命在我以前到达这里的向[忠发]同志为中共驻共产国际的代表。有关此事的信件通过英国同志送来[3]。

  2.我们完全同意联共(布)中央调解委员会关于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中国部冲突问题的决议。但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这一决议进行详细的解释,以便为中国部全体学生所理解,避免再发生纠纷。

  3.请确定会晤时间,因为我们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亲笔签字:苏兆征和向忠发

  全宗514,目录1,卷宗369,第35页。打字稿,副本。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第七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1]原文如此,应为:东方书记处。

  [2]原文如此。

  [3]信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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