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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就农民问题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信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就农民问题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信(1)(一九二九年六月七日)

  亲爱的同志们!

  我们在前一封谈论政治问题的信[1]中,没有涉及农民问题,因为打算专门寄一封信来谈这个问题。虽然在这一期间,我们曾经通过有关同志向你们口头传达了我们对农民问题的意见,但我们还是认为不应仅限于口头的传达,还应以书面形式来阐述我们对这一极其重要的问题的观点。

  特别是,由于个别领导同志在解决农民问题时一直犯有极为严重的错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发出这封专门的信件就更有必要了。我们最近收到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文件和材料(关于农民运动的指示,中央委员会给毛泽东同志的信,蔡和森同志和李立三同志在《布尔什维克》杂志上的论战[2],以及其他许多文件)证明,有许多党员还不完全了解党在当前形势下对于农民问题应采取的策略,还不很清楚无产阶级对中国农村各社会阶层应抱的态度。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能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导致严重的、极为恶劣的后果。因此,我们号召你们十分认真地重新讨论农民问题,并考虑我们的下述意见。

  我们在前一封信中分析中国经济的一般状况时,就已指出农业危机在不断发展。国际帝国主义对中国传统农业作物(茶和丝)的危害,地主、军阀和高利贷者对农民的凶恶掠夺,水利设施的荒废,以及农业生产力遭到越来越大的破坏,这就造成了大规模的歉收和随之而来的饥荒。严重而持久的农业危机注定了基本农民群众生活的日益恶化,注定了他们更加贫穷化。中国反动派根本无力制止这个过程,无力减缓农业所遭受的危机。大家知道,各种封建关系的遗迹和残余束缚着当前中国的农村,阻碍着你们国家的经济的普遍发展,因而只有消除这些封建关系的遗迹和残余,中国农业生产力才能取得一些重大而明显的发展。大家也知道,中国反动派在这方面没有做出任何成就。这是很显然的。中国资产阶级各阶层大都同土地占有制、同整个封建剥削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南京政府为代表的地主资产阶级联盟,已证明他们连不彻底地、局部地解决农业问题也不能做到,而且也不愿去做。

  不错,南京政府目前正在准备进行某种土地改革。胡汉民主持下的一个委员会[3]就做这件事。但是,毫无疑问,这种改革必将成为危害基本农民群众生计的一个因素。不难想象,筹划中的新土地税的重担,必将转嫁到贫农(佃农和半佃农)的身上。同时,拟议中的按政府规定价格赎买土地这件事,毫无疑问地也必将成为统治阶级兼并小自耕农的一种新工具。总之,就发展资本主义求得一点出路来讲,国民党的“方案”甚至连俄国斯托雷平[4]土地改革的作用都起不到,它丝毫无助于减缓农业危机,如果一旦付诸实施,也只不过是修改一下土地税,因而它只能是一种使农民群众更加陷于破产、更加遭受奴役的手段。

  南京当政者不能、也不愿意实行多少有点实际意义的土地改革,因而中国农村在现行制度下无法解决的矛盾的症结更加混乱不堪了。国民党的农民政策执行的结果,加重了对政治上毫无权利的农民的经济压榨。目前,中国反动派的胜利,对于农民来说,实际上就是加重赋税压迫,增添附加税(地主豪绅办民团的费用),派遣围剿队,实行残酷镇压和“清乡”等等。诸如此类的行径,完全打破了那种在维护资产阶级和地主联盟的政权下会缓和农业危机和提高农民群众福利的幻想。

  在农业危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农民群众的经济和政治状况的恶化,必然会加剧中国农村的阶级斗争,加深和加剧基本农民群众和骑在他们脖子上的剥削者之间的冲突,造成农民运动重新掀起巨大高潮的前提,促进农民组织的发展,有助于广大农民群众迅速革命化。现在,通过你们国家各省连续发生的农民起义,这种前景已经得到了证实。

  甘肃的回族农民运动,就其规模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农村中“红枪会”、“小刀会”[5]以及其他秘密的和迷信的组织,又恢复了活动。毛泽东和朱德的游击队,虽然反动派一再企图消灭它,但它不仅保存了自己的骨干力量,而且最近在福建省还取得了一定的胜利。其他地方也发生了农民武装起义。特别要指出的是,甚至在邻近上海的地区,也发生了农民起义。虽然这些起义大部分由反动分子所领导,但共产党决不应因此削弱自己的积极性,反而应当更坚决地斗争,取得对这些要求土地和反对军阀苛捐杂税的、自发的、客观上革命的农民运动的领导权。

  你们不要误解我们的意思,以为我们提到的上述事实说明已经出现强大的革命高潮,特别是农民运动的高潮。不,这个结论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指出这些事实,仅仅是想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面前,依然存在着对被剥削的农民群众进行工作的极为有利的前景。党应当利用这种客观形势,以便宣传自己的土地纲领,恢复农民的革命组织,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革命高潮,动员群众去与帝国主义和中国反动派进行毫不调和的斗争,揭露国民党为了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利益而把大多数农民置于死亡、贫困和破产的境地。

  但是,如果不树立对农村各社会阶层的正确态度,党就不能卓有成效地争取农民群众。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提出一个对待富农的策略问题,因为中国同志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犯有极其严重的错误。对待富农的态度问题,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不是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讨论过。当时,中共六大在分析国内各阶级力量对比和谈到无产阶级同农民建立联盟之际,就已把这个经常在运动中公开或隐蔽地起着反革命作用的富农,排除在联盟之外了。因此,第六次代表大会决定:“无产阶级在农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坚定的同盟者。”为什么必须把富农排除在一般农民群众之外呢?这个问题,有许多中国同志至今还不了解。他们机械地理解列宁对于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无产阶级同农民关系问题的提法,继续把中国富农当作无产阶级的盟友。

  实际上,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与农民联盟的提法,对中国仍然有效。但是,列宁从来没有提过同富农联合。同富农联合,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允许的。根本不应从列宁的提法中得出这样的结论,认为中国党在一系列文件中提出的“联合富农”的口号是正确的。更何况这个结论对中国来说是错误的。如果注意到中国富农的社会本质不同于俄国富农这一特殊情况,这一点就更清楚了。在俄国,富农在一九〇五年革命[6]失败以前,一直是资本主义关系的代表者,它同经济实力建立在封建剥削制度上的地主阶级相对立。在中国,富农不大采取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大都代表着地主的封建剥削制度。中国的富农在多数情况下是小地主,他们采取更为奴役性的、更为残酷的形式来剥削中国的基本农民群众。中国富农的这种社会本质是由于一系列原因形成的。外国资本在中国的统治这个事实,在这方面起了不小作用。谁都知道,外国资本在你们这个半殖民地国家,同最落后的半封建的生产方式和平共处,扶助它、利用它,并且支配它。外国资本对于中国资本主义全面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加上商品和货币关系在农村的发展,乃引起阶级分化,又由于相当程度地保存着半封建的关系,这种阶级分化(同一切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样)也进行得极其反常。此外,再加上中国土地关系的特点,因而,发财致富的农民与其使用雇佣劳动,还不如使用半封建方式来剥削基本农民群众有利。中国富农出租土地,放高利贷,以避免为独立经营农业(特别是水利设施)而大量投资,从而可以保证自己不受军阀连绵战争所造成的毁灭性后果的影响,可以保障自己不受层出不穷的灾荒的影响,而是把这种情况所带来的全部重担压在佃农群众身上。由于农业人口过剩,基本农民群众根本无地可耕,富农就像地主一样,可以通过奴役性的地租与高利贷盘剥,更加有利地运用自己的资本和自己的地产,所以在中国,以生产为目的而出租土地、为生产而利用雇佣劳动的富农,是极其稀少的。在中国,常见的倒是另一种类型的富农,即半地主。有些中国同志想凭借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与全体农民联盟问题的提法而加以机会主义的解释,却不考虑中国富农的特点,因而犯了严重的错误,使党在这个对中国极其重要的农民问题上采取了不正确的路线。在中国革命遭到失败以后,农村的富农分子一般都普遍地公开站到反动派一边去反对农民群众的革命斗争,这就使这种错误更加严重了。

  无可争辩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有一些不太确切的和不完善的说法,这为错误地解释我们在农民问题上的策略提供了某种依据。政治决议中就是这样提的:假若反对富农的斗争会导致掩盖和抹煞农民同地主阶级之间的基本矛盾,则不要加紧进行反对富农的斗争。这个论点的基本的(完全正确的)思想可以归结为,中国农村从事剥削的中心人物和主要敌人是地主和军阀,党的策略决不可忽略这个情况,所以,应该避免由于忘掉该革命阶段中中国农村的农民与地主阶级之间的基本矛盾而产生的错误。正因为如此,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最近时期的要求,不是普遍分配土地,而仅仅是没收地主土地。但是,代表大会的政治决议中关于不要加紧反对富农斗争的提法,并没有反映出解决农民问题的真正含义,相反,它脱离了自己的论据,成为一个独立的口号,因而,为得出不正确的结论提供了依据。特别是这个提法会使人这样理解第六次代表大会关于没收地主土地的决议,认为这个决议不适用于富农的地产,而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在关于农民运动的决议中,还有更加不完善的说法,即在反对反动富农的同时,提出了促使中国农村的富裕阶层保持中立的指示,甚至提出了吸收一部分(按照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意见)可能革命的富农参加反军阀斗争和反帝斗争的指示。所有这些说法都可借以按照明显的机会主义精神,即似乎必须联合富农的精神,来解释代表大会的决议。

  类似的观点,不仅个别同志有,而且更有甚者,就是我们在中央委员会的一系列决议和文件中,也常见到这样谈论党的联合富农的策略。我们以中央委员会给毛泽东同志的信为例,其中写道:

  “依照总的策略任务(与地主阶级的斗争),必须联合富农,如果你们故意反对富农,那就错误了……”

  另一段中写道:

  “可是,党不应该只是根据我们的总策略路线是要联合富农,就来放弃贫农反对富农的斗争。”

  于是,以“联合富农”的机会主义路线代替了党的依靠贫农、联合中农的路线。因此,关于农民问题的全部争论(例如蔡和森和李立三之间的争论),就走上了邪路。同志们非但没有修正第六次代表大会决议的不确切说法,反而错上加错,企图从理论上来论证(例如同我们与民族工业资产阶级联合的时期相提并论)无产阶级联合富农的必要性。

  这种错误,尤其是在中国革命运动的当前形势下,乃是一个严重的危险。过去,在进行土地革命的条件下,在农民运动出现第一次伟大高潮的形势下,在同帝国主义和中国反动派进行公开的武装斗争的条件下,在游击运动有力地向前发展的条件下,在存在着许多苏维埃根据地和我们共产党掌握着军队的条件下,对于自耕农,其中包括自耕农中的富裕阶层,有所顾忌,担心造成更多的麻烦,这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极其尖锐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地主阶级的斗争面前,同小自耕农的冲突退居次要地位了。在这种条件下,提出“不要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的口号,还有一定的理由,因为一切革命力量都应当集中起来,首先打击中国革命的更危险、更主要的敌人。然而,当富农站到了反动派一边的时候,这个提法就为错误的策略提供了依据。当前,在革命遭到失败的形势下,当需要重新建立自己的组织,重新建立在我们影响下的根据地的时候,如果不坚决地、无所畏惧地反对一切压迫和剥削形式,就不可能动员农民群众,而且首先就不可能动员贫农。如果不提出阶级立场坚定的斗争口号,就绝不可能扩大我们对贫农的影响,而这一点正是领导广大农业无产阶级群众和贫农进行反对地主与富农的剥削压迫的斗争的前提。

  对富农策略上的错误,同时也就意味着对贫农和雇农策略上的错误。十分显然地,一旦确定了联合富农的策略,党就不可能认真地进行工作,去组织农业工人,去加强他们的斗争,去提高这部分最落后而同时又是我们农村柱石的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相反,共产党只有十分坚决地克服在富农问题上极其有害的机会主义动摇,才能领导农村工人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以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和政治地位。共产党如果维护联合富农的路线,或者甚至维护不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的路线,那它就不能领导贫农的阶级斗争,就必然要挫伤贫农群众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中国农村的富农剥削者阶层。

  相反地,现在党所面临的开展农村无产阶级运动和联合贫农阶层的任务,比任何时候都更迫切。这个任务应当解决,但不必“照顾富农”,也不必担心富农“会脱离革命”。在当前的形势下,当富农相当成功地利用国民党来镇压农民运动的时候,这种担心就完全不可理解了。

  农民群众的斗争应当同城市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同时,我们的农村策略,应当适应于党的争取城市无产阶级的工作(在其日常经济斗争的过程中)。农民运动,并不一定要从号召进行土地革命开始,并不一定要从游击战争和武装起义开始。相反,根据中国当前形势的要求,党应当利用局部细小的冲突,并激化这种冲突,扩大基本农民群众反对各种剥削形式的日常斗争,并把这种斗争提到更高的政治水平上。争取改善雇农劳动条件的斗争,反对苛捐杂税的斗争,反对新的军阀混战的斗争,反对高利贷的斗争,特别是减租或抗租的斗争,所有这一切都应当成为中间的环节,党抓住这个环节,就能把千百万群众发动起来,加强自己的影响,从而把农民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我们所提出的策略,不仅应适用于半地主的富农,而且也应适用于中国不太流行的那类自行经营的富农。党不应限制雇农群众对富农进行的阶级斗争,党决不应使自己的活动受这类富农在解放运动中所采取的立场的影响,即使这类富农参加了反征税运动或反军阀运动,党也不应向富农让步,以约束自己的积极行动,党不应改变自己对待富农的总方针,应当同富农进行争夺对农民群众领导权的斗争,使富农没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私利去利用群众。

  组织农业无产阶级,和联合农村贫苦阶层一样,是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争得对基本农民群众的领导作用的必要前提。因此,对雇农的工作也应遵循这样的任务,即吸收雇农积极参加反帝革命和土地革命。雇农是无地农民,它不能、也不应该对全体农民争取土地和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袖手旁观。同时,不应忘记,虽说农村资产阶级和半地主的富农已经成为中国反动派镇压农民运动的同盟者,但地主豪绅依然是国民党和中国反动派在农村的社会基础和主要支柱,他们在农村中的统治尚未摧毁。因此,在丝毫不能模糊农业无产阶级同富农之间的阶级对立意识的同时,必须在雇农群众和全体农民面前,把地主豪绅、军阀及其背后的外国资本家这些农村剥削者的主要形象突出出来。必须把争取局部要求的斗争,同宣传党的基本口号、同解释国民党政策的反革命实质结合起来。

  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实现领导权的前提,就是要坚决斗争,去争取中农,使中农脱离资产阶级和富农的影响,使中农看到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民族改良主义(由蒋介石到谭平山[7])的反动性。因为它们都同样的敌视中国极大多数基本农民的真正利益。党应当寻求加强同中农联合的途径,吸收中农积极参加反对军阀和地主的斗争。同时,在对雇农开展工作时,党应当考虑到有相当广泛的中农阶层临时雇佣劳动力(主要是季节工)的情况。

  要想实际解决这一任务——把农民群众组织在共产党周围,并使他们接受共产党的基本的和局部的口号,除了单独组织农业工人外,还应坚决要求尽快建立农民革命委员会,作为贫农进行革命斗争的基层组织,以便同地主、豪绅、高利贷者和富农作斗争。农民委员会不应成为上层组织,相反地,它应当在基本农民群众和农业无产阶级争取实现迫切要求的日常斗争的基础上,同他们建立密切的联系,它应当成为聚集农民群众革命力量的真正有力的核心。在这个斗争的基础上,农民委员会应当吸收农民群众加入革命的农民协会,从而加强其群众基础。同时,农民委员会应当在争取反动组织中的农民群众方面,发挥主要杠杆的作用。

  至于谈到纯粹实际的指示,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要卓有成效地做农民工作,就得精心地研究农村发生的一切情况,以及迄今为止党的理论机关很少说明的情况。否则,党的领导机关就难以做出具体的指示和检验自己的一般决定。

  另一方面,党应当十分注意农民运动专门干部的培训工作。前不久实行的派遣城市无工作的知识分子干部下乡的办法,并没有能够保证顺利完成大量的农民工作。在最近几个月内,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应有实际进展,以便推动农民运动向前发展。

  在最短期间,急需派出一批负责干部到大规模的回族农民起义的地区去,因为目前中国共产党根本没有参与这些起义,更没有去领导它们。在争取回民起义群众转向自己方面的斗争中,党应当考虑运动所具有的鲜明的民族特点,并应据此为中国被压迫的民族制定自己的斗争纲领与口号。在其他游击运动的地区,党中央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关于这个问题的决议,保证同运动建立良好的联系,并加以领导。

  在开展农民工作之际,党的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在农村建立大量有力的党支部,以及在农民群众组织中建立共产党党团。最后,党还应当更多地关注对农村手工业者的工作,广泛吸收他们参加共同的革命斗争。同时,要特别关注妇女手工业者。

  在结束这封信的时候,我们想提醒一下,要对中国革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种完全错误的、纯托洛茨基分子的结论,有所警惕,因为某些同志由于错误地解释我们提出的关于富农的意见,可能会得出这个结论。更加明确地说明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关于对待农村各社会阶层的态度的决议,即取消“联合富农”的机会主义口号,决不会动摇我们对于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看法。既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基本矛盾(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消除外国资本的统治,消灭军阀制度和实现国家的真正统一)尚未解决,那么,对于中国革命新高潮的初期来说,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性质就仍然保存着。

  但是还必须指出,无产阶级与贫农的联合,以及在解放斗争的现阶段就确立无产阶级对全体农民的领导作用,连同其他一些情况,必将有利于加快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向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转变。

  这就是同共产党在农民运动中的任务有关的一些最主要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在这封信中提一下。我们相信,中央委员会必将考虑我们的意见,修正党在农民问题上的路线,克服在这个问题上的机会主义动摇,加强农村的实际工作,运用有利于农民工作的形势,从而既可保证加强工人阶级及其共产主义先锋队的领导作用,又可保证加速农民运动强大高潮的到来。

  致以共产主义的敬礼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秘书处

  一九二九年六月七日

  译文据《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注释

  [1]指1929年2月8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信。已收入本卷。

  [2]蔡和森同志和李立三同志在《布尔什维克》杂志上的论战,指蔡和森在1928年11月1日出版的《布尔什维克》第二卷第一期上发表的《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一文中论及中国的富农问题;李立三在同一期上发表《中国革命中的农民问题》,指名批评蔡和森。

  [3]胡汉民主持下的一个委员会,指胡汉民主持的地税委员会,起草新的土地税法,提出二五减租等。胡汉民,见本卷第62页注32。

  [4]斯托雷平,见本卷第97页注⑨。

  [5]红枪会、小刀会,见本卷第15页注⑩。

  [6]一九〇五年革命,见本卷第59页注④。

  [7]谭平山,见本卷第20页注③。

  (1)本文是作者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起草的给中共中央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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