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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月二十二日暴动后之政策及工作计划意见书


  上海二月二十二日暴动后之政策及工作计划意见书(1)(一九二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二月二十三日午夜已由上总[1]下令复工;复工口号为“复工准备群众的暴动”。此种大暴动之计划及政策九条,已大约规定于二十三日夜七时之中央区委联席会议[2]。我意党对于二月念二日暴动,应公开承认:此“事前未及早准备”之错误,及中央自二月十七(?)至二十一日晨之政策动摇不定与疏忽而不周到之错误。尤其重要者为罢工之宣布既未由党正式决定,罢工之后又不视此次罢工为暴动之开始,小资产阶级之中固绝未有政治宣传,甚至工人群众之中至今对于总罢工之目的尚大半莫名其妙,且所发口号近于欺骗群众(二十二日下午已发出暴动命令,部委尚不遵照中央及区委之口号,而自造北伐军已到北站之谣)。再则政治口号上虽已决定“市民代表大会”,然未确认此为行动口号——即立时号令各厂各工会工人选举代表,设法鼓动小商人群众代表来参加此会:“临时市民代表大会”[3](国民革命的苏维埃),使成一共同讨论罢工罢市一致武装“自卫”以至于暴动的行动机关。换言之,即形成事实上之临时革命政府,却仅仅组织民党[4]要人、大商代表与工人阶级代表联立之名义上的临时革命委员会;在此会中之工人与资本家双方代表之“阶级斗争”,既然不能得会外群众之参加(不仅其中无小商人代表,并工人亦不能看见此中争领袖权之意义),自然结果事事须将就资产阶级(此外,二十一日午夜所决定之暴动计划既未周顾群众的武装斗争意志,又未设定主力军之创造及有目的的作战计划)。

  由此可以说:此次错误,客观上是:我党将工人群众放在街上(总同盟罢工)整整三天不去取理他们,不领导他们前进,至于暴动的进攻,甚至不但不攻,并亦不守——工人群众之夺枪、杀工贼、拒捕,在二十二日下午六时之前尚大半系自动的(上总于发出罢工纪律“不准打厂,不准——不准——不准——不准”之后,等到李宝章[5]开始屠杀尚未有决然令工人防守的通告);对于一般市民兵士的小资产阶级,不但没有号召他们行动,指出民权独裁之目的(市民临时代表会议),并绝没有丝毫宣传其“赞助工人之责任”;对于大资产阶级之各派钮铁生[6]、杨杏佛[7]、虞洽卿[8]、王晓籁[9]则费尽心力谈判,而且仅仅谈判,仅仅利用各派之间之暂时冲突或仅仅接洽商总联会[10]首领(关于罢市问题)。这种策略是:工人罢了工,等候大资产阶级之援助,撇开小资产阶级,而不加以领导鼓动,只想得了钮铁生接洽李宝章部下兵变(军官改变态度),大商肯发命令罢市等种种所谓“暴动之胜利的保障”后,然后再准备暴动。这种策略,简直客观上是卖阶级的策略。

  上海工人阶级,尤其是“杨树浦工人区苏维埃”(群众大会)判工贼死刑而直接执行,并进而以一两枝坏手枪攻袭警署之革命行动,教训了我们的党;法商电车工人及铁厂工人不肯复工,说“被捕工人等之性命,将断送在我们的复工”,“我们此次罢工丝毫无所得,不能复工”,亦教训了我们的党;二十二日晚九时半集中于北站的某处工人代表,向我(秋白)说:“大家不动,你们教我们五十工人骚动,岂非叫我们白白去牺牲”,亦教训了我们的党;浦东工友不能按时组织好,开往发炮军舰拿军械进攻兵工厂,亦教训了我们的党;海军同志及水兵发炮后见没有响应而想逃走,亦教训了我们的党;复工令未下,而大部分工人之上工,更教训了我们的党。

  我们此次既受政策错误及工人阶级群众之教训,亟宜集中政治指导,秉新定九条政策进行,新政策的意义如下:

  (一)以下列口号领导群众积极进攻,这些口号的总意是:“上海市民应以工人阶级为领袖,武装暴动响应北伐军(而非欢迎),自动召集(以市民公会名义)上海市民代表紧急会议,这就是集合一切革命的行动的分子的总机关,在暴动前暴动后,指挥上海革命运动,并与国民党代表(钮铁生、杨杏佛等)保存相当的联络;这一暴动的目的,同样就是实现国民政府北伐的目的(十月十五日联席会议之议案)——市民会议式的政权。所以‘一切政权归市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总口号,北伐与暴动之目的是在上海建立市民代表大会的政权,反帝国主义的民权独裁制,拥护汉口国民政府而赞助之收回上海租界。”(这些口号是:(一)打倒李宝章;(二)杀反动派;(三)群众暴动夺取武装;(四)市民代表大会政府;(五)响应北伐军,拥护国民政府;(六)撤退外国军队,收回租界;(七)民兵联合杀军阀。)

  (二)新政策的策略是:(甲)对大资产阶级保相当的必需的联络(使他们加入市民代表紧急会议,而不是使他们来指挥市民会议),逼迫他们服从“民意”,牵制他们妥协政策,尽量利用他们内部之冲突,及其军事上的联络(如钮铁生之与李部下);(乙)对于小资产阶级应当组织其领袖(及民党左派市党部)[11],尽可能引导一般市民群众,使他们做我们反对大资产阶级领导革命斗争中的友军,现在客观上是我们“征取小资产阶级革命群众”最可能最紧迫的时机;(丙)对于反动派及买办阶级,竭全力暴露其罪恶,不断的极急烈的攻击其卖国卖民勾当并攻击帝国主义军阀之一切压迫;这亦是与民族资产阶级在此次上海革命中争领袖权之另一方面,而且是很重要的方面。对于工人阶级——我们自己应当认定上述之政策意义,竭全力(一直到公开的向他们承认党此次之错误)鼓励其武装斗争的意志,指明其夺取参政权之目的,亦即是指引工人应征取小资产的同盟军共同执行民权的群众的独裁之目的,指明上海工人阶级,在全国反帝国主义的革命战争中之使命(“工人应人人自动参加此革命战争并力求工人代表能参加政府(上海)而不是消极的赞助和欢迎,工人应当领导小资产阶级力求民权独裁之实现而实行群众暴动而不是自己独自的干”)。因此为运用此策略起见,应将一切宣传行动集中于下列二个主要方针:

  一、市民代表紧急会议——直到市民代表大会的上海政府(我们要硬算这是国民党十月联席会议[12]之“市民会议”议案之解释)——这就是拥护国民政府(直辖于他),亦就关联到收回租界,“统一上海市政府”(以及赞助汉案、浔案[13]外交)。

  二、市民武装“自卫”,到杀反动派,打倒李宝章,兵民联合杀一切军阀,夺取武装——一直到群众武装暴动,这就是“欢迎”响应北伐军;亦就关联到将来市民自卫团之远景。

  (注)引号内之“自卫”不仅是以屠杀答屠杀的意义,不仅是杀反动派的解释(这就是对于工人说的);这一引号“”还有对小商人市民说的意思:杭州“有秩序有系统”的劫夺及帝国主义联军舰队之干涉等,都可以引起小资产阶级的自卫观念,我们要认真使市民群众同情于工人群众暴动,甚至于使最下层之部分能部分的自然的参加暴动,所以要从“自卫”说起。

  (三)新政策之策略必定要根本认定总同盟罢工(假定二月二十八日早的一小时罢工起,假定不妨愈早愈好)之后四五小时内就能过渡于群众的武装暴动。如果在政治上我们要从现在(一九二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十时)起使工人及市民群众中逐渐紧促的造成一种心理——革命情绪,说是:“第二次总罢工同盟一开始(北伐军再迫近上海一步),工人便要放下工作去选代表,小商人便要放下生意去选代表,去组织“市民代表紧急会议”;那么在军事上,尤其要造成一种武装斗争夺取武器的革命意志,就是说:“总同盟罢工一开始,尤其是工人群众,便要从机器方面,一直走出厂门,走到街上去示威,群众的向军警去宣传,军警压迫便须夺取其武装”,罢工后一直到武装罢工之时期,名义上应以市民紧急代表会议指挥通告一切行动的消息(市民公会[14]机关报即当为这“上海临时革命政府”之政府官报)。这些消息行动之中最主要的当然便是武装暴动,所谓“自卫”。同时这“新市民公会”(由代表会议选出)的机关报上之言论,就应指出“市民会议式的政权”之要求。既然如此,一方面重要在夺取武装,别方面的目的在于建立政权,那么策略上的主要方针也有二个:

  一、准备群众的武装示威及群众的夺取武装示威,须侦探军警所在地,以及群众队伍之布置进退方略(零碎暗袭式夺取警察武装计划另是一事,当然也应与总战略相应)。

  二、准备主力军之造成方法及其布置(如“自卫团”及海军取得方法),因此须作种种取得主要地盘之预备。总之须有一作战计划,为全暴动之纲领,在此纲领下预备一切。

  在此新政策之下应定之具体工作计划如下(下略)(二月二十五日正式提出特别会议,尚未讨论——三月十日注):

  (甲)政治的:(一)市民公会运动之进行计划(首领接洽与群众宣传)。

  (二)民党要人及资产阶级代表之接洽工作(附在上条之下)。

  (三)市党部工作计划(学生、妇女、小商人等之中CP[15]及民党的双方工作附)。

  (四)工会之发展,经济斗争之归纳于政治斗争,工人选举运动之宣传等。

  (乙)宣传的:(一)《向导》[16]加紧改样子以适应时局之计划(此虽系中央之报,然此时不能不对上海问题格外紧张,且《向导》为我党现时唯一能联络上海中国及世界时局之总机关报,上海暴动不宜看做隔离独立的地方事件)。

  (二)市民日报(名另定)之计划(临时简陋的通信社附)。

  (三)国民党党报(市党部)之计划(已有《民国日报》[17]当与CP的在一系统,此报主笔或其代表人应加入宣委)。

  (四)宣传队之计划(散发各种传单(一工人二市民三军队警察)应有分别规划)。

  (五)总工会日报之计划(亦应加入宣委)。

  (六)党内及民党宣传大纲(每日)。

  (七)印刷贩卖报纸之计划。

  (丙)军事的:(一)主力军计划(自卫团)——探听北伐军消息附。

  (二)一般武装之计划。

  (三)取得海军之计划。

  (四)赤色恐怖之计划(别动队)。

  (五)摇动军心之特别宣传及武装示威计划。

  (六)联络保卫团及军队(敌军)之进行方法。

  (丁)党的:(一)各部委书记负责同志之训练。

  (二)各支部活动分子之训练(扩大)。

  (三)失业同志之训练使用。

  (四)新同志吸收及训练行动之方法。

  (五)按上述各计划分配同志工作。

  (六)指出客观上卖阶级卖革命之“错误”的危险,而激励对于在新政策之下誓死前进之决心与意志。

  (七)宣布戒严的军事状态,统一的政治指导,不动摇的政治指导,万分的紧张工作,施行政治的纪律(不一定是“免职”或“开除”而要引起其负责心,及群众对党的信任心。)

  (戊)团的:按照上述计划另定相当的适应计划;团之重要机关,应归入临时行动委员会之指导之下。

  注释

  [1]上总,即上海总工会。

  [2]中央区委联席会议,即1927年3月2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及中共上海区委联席会议,决议停止当日暴动,并组织特别委员会,准备与领导第三次上海工人武装起义。

  [3]1927年2月,中共中央为领导上海工人举行武装起义,号召上海市民以工人阶级为领袖,自动召集上海市民临时代表大会,以为集合一切革命力量的总机关。

  [4]民党,指中国国民党。

  [5]李宝章,见本卷第540页注117。

  [6]钮惕生,见本卷第543页注145。

  [7]杨杏佛(1893—1933),名铨。字宏甫。江西清江人。1924年夏任孙中山秘书。1927年春任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常务委员,参与组织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并在起义胜利后任上海市民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

  [8]虞洽卿,见本卷第47页注62。

  [9]王晓籁(1886—1967),又名孝赉,别号得天,后改号晓来。浙江乘县人。先后任上海商业银行、中央信托公司董事,上海总商会会董,闸北商会会长等。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胜利后,任上海临时市政府委员会主席委员。

  [10]商总联会,指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

  [11]民党左派市党部,指当时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国民党左派占主导地位。

  [12]国民党十月联席会议,指1926年10月15—28日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中央执行、监察委员及各省市党部代表联席会议。

  [13]汉案,指汉口工人收回英租界。浔案,指九江工人收回英租界。

  [14]市民公会,即上海特别市民公会,原来是五卅运动时成立的上海工商学联合会,1926年12月改为这个名称恢复活动。

  [15]CP即中国共产党。

  [16]《向导》,中共中央机关报。

  [17]《民国日报》,中国国民党的机关报。

  (1)本文曾收入《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一书,作为附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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