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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4月14日致唐弢


  唐弢先生:

  惠示具悉。“维止”事〔1〕我不知确实的出处。只记得幼小时闻长辈说,雍正朝《东华录》〔2〕本名《维止录》,取“维民所止”之意,而实则割了雍正的头,后因将兴大狱,乃急改名《东华录》云云。与来札所举之事颇相似,但恐亦齐东野语〔3〕耳。

  《清朝文字狱档》本有其书,去年因嫌书籍累坠,择未必常用者装箱存他处,箱乱而路远,所以不能奉借了。

  专此布复,即颂时绥。

  鲁迅上 四月十四夜。

  注释:

  〔1〕“维止”事《清稗类钞》第八册《狱讼类》中《查嗣庭以文字被诛》记述了查嗣庭案的各种说法,其中有一说是:“雍正丙午(1726),查嗣庭、俞鸿图典江西试……查所出题,为'维民所止'。忌者谓维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二字之首也,遽上闻。世宗以其怨望毁谤,谓为大不敬。”

  〔2〕《东华录》清天命至雍正六朝的实录和其他文献摘抄。清代蒋良骥编纂,共三十二卷。后王先谦、朱寿朋曾作增补。

  〔3〕齐东野语语出《孟子·万章》:“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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