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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2月21日致曹聚仁


  聚仁先生:

  奉惠函后,记得昨曾答复一信,顷又得十九日手书,蒙以详情见告。我看这不过是一点小事情〔1〕,一过也就罢了。

  我不会误会先生。自己年纪大了,但也曾年青过,所以明白青年的不顾前后,激烈的热情,也了解中年的怀着同情,却又不能不有所顾虑的苦心孤诣。现在的许多论客,多说我会发脾气,其实我觉得自己倒是从来没有因为一点小事情,就成友或成仇的人。我还不少几十年的老朋友,要点就在彼此略小节而取其大。

  《海燕》虽然是文艺刊物,但我看前途的荆棘是很多的,大原因并不在内容,而在作者。说内容没有什么,就可以平安,那是不能求之于现在的中国的事。其实,捕房的特别注意这刊物,是大有可笑的理由的。

  专此奉复,并颂著安

  迅上  二月二十一日

  别一笺乞转交。

  注释:

  〔1〕指有关《海燕》出版发行的事。《海燕》第一期未署发行人,遭到主管当局的干涉,因此第二期出版时,编者征得曹聚仁的同意,印上“发行人曹聚仁”。该刊出版后,曹怕承担责任,即在一九三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申报》登出《曹聚仁否认海燕发行人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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