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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2月19日致杨霁云


  霁云先生:

  惠示诵悉。腹疾已愈否?为念。

  集中国文字狱史料,此举极紧要,大约起源古矣。清朝之狱,往往亦始于汉人之告密,此事又将于不远之日见之。

  近来因译《死魂灵》,并写短文打杂,什么事也无片段。翻译已止,但文集尚未编,出版恐不能望之书局,因为他们要不危险而又能赚钱者,我的东西,是不合格的。

  国事至此,始云“保障正当舆论”〔1〕,“正当”二字,加得真真聪明,但即使真给保障,这代价可谓大极了。

  关于我的记载,虽未见,但记得有人提起过,常州报上,一定是从沪报转载的,请不必觅寄。此种技俩,为中国所独有,殊可耻。但因可耻之事,世间不以为奇,故诬蔑遂亦失效,充其极致,不过欲人以我为小人,然而今之巍巍者,正非君子也。倘遇真小人,他们将磕头之不暇矣。

  上海已见冰。贱躯如常,可告慰也。

  专此布达,并颂文安。

  迅顿首 十二月十九日

  〔1〕“保障正当舆论”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通过所谓“清政府通令全国切实保障正当舆论”的决议,十日,国民党政府“训令直辖各机关,一体遵照,切实保障”(据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上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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