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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9月24日致黄源


  河清先生:

  前天沈先生来,说郑先生前去提议,可调解《译文》事:一,合同由先生签名;但,二,原稿须我看一遍,签名于上。当经我们商定接收;惟看稿由我们三人〔1〕轮流办理,总之每期必有一人对稿子负责,这是我们自己之间的事,与书店无关。只因未有定局,所以没有写信通知。

  今天上午沈先生和黎先生同来,拿的是胡先生〔2〕的信,说此事邹先生〔3〕不能同意,情愿停刊。那么,这事情结束了。

  他们那边人马也真多,忽而这人,忽而那人。回想起来:第一回,我对于合同已经签字了,他们忽而出了一大批人马,翻了局面;第二回,郑先生的提议,我们接收了,又忽而化为胡先生来取消。一下子对我们开了两回玩笑,大家白跑。

  但当时我曾提出意见,说《译文》如果停刊,可将已排的各篇汇齐,出一“终刊号”。这一点,胡先生的信里说书店方面是同意的,所以已由我们拟了一个“前记”〔4〕,托沈先生送去,稿子附上,此一点请先生豫备一下,他们如付印,就这样的付印,一面并将原稿收好,以免散失,因为事情三翻四复,再拉倒也说不定的。

  先前我还说过,倘书店不付印,我们当将纸板赎回,自己来印,但后来一想,这一来,交涉就又多了,所以现又追着告诉沈先生,不印就不印,不再想赎回纸板。

  我想,《译文》如停刊,就干干净净的停刊,不必再有留恋,如自己来印终刊号之类,这一点力量,还是用到丛书上去罢。

  专此布复,即请撰安。

  迅上 九月二十四下午

  〔1〕我们三人即鲁迅、茅盾和黎烈文。

  〔2〕胡先生指胡愈之,浙江上虞人,作家、政论家。当时受邹韬奋委托,协助处理生活书店事务。

  〔3〕邹先生指邹韬奋,江西余江人,政论家、出版家。生活书店创办人。

  〔4〕指《〈译文〉终刊号前记》,后收入《集外集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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