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鲁迅 > 鲁迅书信 | 上页 下页
1934年12月16日致杨霁云


  霁云先生:

  十四十五两函,顷同时收到。在北平共讲五次,手头存有记录者只有二篇〔1〕,都记得很不确,不能用,今姑寄上一阅。还有两回是上车之前讲的,一为《文艺与武力》〔2〕,其一,则连题目也忘记了〔3〕。其时官员已深恶我,所以也许报上不再登载讲演大略。

  帮闲文学实在是一种紧要的研究,那时烦忙,原想回上海后再记一遍的,不料回沪后也一直没有做,现在是情随事迁,做的意思都不起来了,所以那《五讲三嘘集》也许将永远不过一个名目。

  来函所说的印法,纸张,我都同意;稿子似乎只要新加的给我看一看就好,前回已经看过的一部分,可以不必寄我了。如有版税,给我一半,我也同意,大约我如下取其半,先生也一定不肯干休的。至于我因此费力,却并无其事,不必用心的事情,比较的不会令人疲劳。但近来却又休息了几天,那是因为在一天里写了四五千字〔4〕,自己真也觉得精神体力,大不如前了,很想到乡下去,连报章都不看,玩它一年半载,然而新近已有国民服役条例〔5〕,倘捉我去修公路,那就未免比作文更费力了,这真叫作跼天蹐地。

  前信提出了一篇《〈爱罗先珂童话集〉序》,后来一想,是不应当收的,因为那童话也几乎全是我的翻译。

  东北文风,确在非常恭顺而且献媚,听说报上论文,十之九是以“王道政治”〔6〕作结的。又曾见官厅给编辑的通知〔7〕,谓凡有挑剔贫富,说述斗争的文章,皆与“王道”不合,此后无须送检云云,不过官气倒不及我们这里的霸道政治之十足。但有一件事,好像我们这里的智识者们确是明白起来了,这是可以乐观的。对于什么言论自由的通电〔8〕,不是除胡适之外,没有人来附和或补充么?这真真好极妙极。

  专此布复,顺颂旅安。

  迅顿首 十二月十六日

  〔1〕二篇指《帮忙文学与帮闲文学》和《革命文学与遵命文学》。前者收入《集外集拾遗》。后者系鲁迅于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北平女子文理学院的讲演。

  〔2〕《文艺与武力》鲁迅于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北平中国大学的讲演。

  〔3〕指鲁迅于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北京师范大学的讲演,讲题为《再论“第三种人”》。

  〔4〕指《病后杂谈》,后收入《且介亭杂文》。

  〔5〕国民服役条例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二日,蒋介石以“养成劳作习惯,促进建设事业,振发奉公观念”为名,向苏、浙、皖等十六省发出“应即分别规定人民服工役之办法”的通电,电文中有“征工筑路”“为今日最急之务”和“凡规定应服工役之人,概须亲自应征,不得纵容规避”等语(据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三日《申报》)。

  〔6〕“王道政治”一九三二年三月八日,伪满洲国“执政”溥仪在长春发表《执政宣言》,声称“今吾立国,以道德仁爱为主,除去种族之见,国际之争,王道乐土,当可见诸事实”。一九三四年三月一日,伪满洲帝国成立,溥仪又在《即位诏书》中说:“永远尊重王道政治,绝不变更。”

  〔7〕官厅给编辑的通知未详。

  〔8〕言论自由的通电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汪精卫、蒋介石发表致全国的《通电》,其中有“人民及社会团体间,依法享有言论结社之自由,但使不以武力及暴动为背景,则政府必当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制”等语(据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申报》)。同年十二月九日,胡适在天津《大公报》上发表《汪蒋通电里提起的自由》一文,声称“我们对于这个原则,当然是完全赞成的”,并说《通电》用“'不以武力及暴动为背景'一语,比宪法草案里用'依法'和'非依法律'一类字样,清楚多了”。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