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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5月24日致杨霁云


  霁云先生:

  顷得廿三日函,蒙示曹霑〔1〕诸事,甚感。《小说史略》尚在北新,闻存书有千余册,一时盖未能再版,他日重印,当改正也。

  所举三凶〔2〕,诚如尊说,惟杨邨人太渺小,其特长在无耻;居心险毒,而手段尚不足以副之,近已为《新上海半月刊》〔3〕编辑,颇有腾达之意,其实盖难,生成是一小贩,总难脱胎换骨,但多演几出滑稽剧而已。

  宋明野史所记诸事,虽不免杂恩怨之私,但大抵亦不过甚,而且往往不足以尽之。五六年前考虐杀法〔4〕,见日本书〔5〕记彼国杀基督徒时,火刑之法,与别国不同,乃远远以火焙之,已大叹其苛酷。后见唐人笔记,则云有官杀盗,亦用火缓焙,渴则饮以醋,此又日本人所不及者也。〔6〕岳飞〔7〕死后,家族流广州,曾有人上书,谓应就地赐死,则今之人心,似尚非不如古人耳。

  倘蒙赐教,乞于下星期一(二十八)午后二点钟惠临书店,当在其地相候,得以面晤,可稍详于笔谈也。

  匆复,并候刻安。

  迅上 五月廿四夜。

  注释:

  〔1〕曹霑(?~1763,一作1764)字梦阮,号雪芹,清满洲正白旗包衣人,文学家,著有长篇小说《红楼梦》。当时杨霁云将胡适有关曹雪芹卒年等新考证告知鲁迅。

  〔2〕三メ据收信人回忆,指当时报载鲁迅拟予“三嘘”的三个人物,即梁实秋、杨邨人和张若谷。

  〔3〕《新上海半月刊》应为《大上海半月刊》,文艺刊物,杨邨人等编辑,一九三四年五月创刊,同年十月停刊,共出三期。

  〔4〕考虐杀法一九二七、一九二八年间,鲁迅有感于国民党“屠戮之凶”,曾作《虐杀》一文,原稿无存。参看《二心集。做古文和做好人的秘诀》。

  〔5〕指《切支丹殉教记》。原名《切支丹殉教者》,日本松崎实作,一九二二年出版。一九二五年修订再版时改为现名。书中记述十六世纪以来天主教在日本的流传,以及日本江户幕府时代封建统治阶级对天主教徒的残酷迫害和屠杀的情况。“切支丹”(也称“切利支丹”),是“天主教”(及天主教徒)的日本译名。

  〔6〕关于唐人笔记所载的虐杀法,据《太平广记》卷二六八引《神异经》记载,唐代武则天时酷吏来俊臣审讯犯人时,“每鞫囚无轻重,先以醋灌鼻,禁地牢中,以火围绕。”

  〔7〕岳飞(1103~1142)字鹏举,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南宋抗金名将。后因宋高宗推行投降路线,听信内奸秦桧的谗言,以“谋反”的罪名将他下狱处死。据《宋人轶事汇编》卷十五引宋王明清《玉照新志》记载:“秦桧既杀岳氏父子,其子孙皆徒重湖闽岭,日赈钱米以活其命。绍兴间,有知漳州者建言:‘叛逆之后,不应留,乞绝其急需,使尽残年。’秦得其牍,使札付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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