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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3月27日致曹靖华


  亚丹先生:

  先生译《星花》至本年二月底为止之版税,已由公司〔1〕交来,今特汇上。希在票背签名盖印(须与票上所写者相同之印,勿用闲章),略停一二日后(因恐其存根尚未寄到),往琉璃厂商务印书馆分馆去取,即可付与现洋。取款须至会计科,先前设在楼上,现想必照旧,向柜头一问便知。有时要问汇款人,则云,本馆员周君建人经手可也。收到后并希示知为幸。

  专此布达,即颂

  时绥。

  弟豫顿首 三月二十七日

  附汇票一纸。

  注释:

  〔1〕公司指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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