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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1月10日致曹聚仁


  聚仁先生:

  我要奉托一件事——《大业拾遗记》〔1〕云,“宇文化及〔2〕将谋乱,因请放官奴,分直上下,诏许之,是有焚草之变。”炀帝〔3〕遇弑事何以称“焚草之变”〔4〕?是否有错字?手头无书,一点法子也没有。先生如有《隋书》〔5〕之类,希一查见示为感。

  此上,即请

  著安

  鲁迅启上

  十一月十日

  〔1〕《大业拾遗记》传奇,一名《隋遗录》,原名《南部烟花录》二卷,题唐颜师古撰,当为宋人作。

  〔2〕宇文化及(?~619)隋代代郡武川(今属内蒙古)人,炀帝时任右屯卫将军。大业十四年(618)与司马德戡发动兵变,杀死炀帝,立秦王杨浩为帝,自为大丞相。

  〔3〕炀帝即隋炀帝杨广(569~618)。

  〔4〕“焚草之变”事见《隋书。宇文化及传》:宇文化及与司马德戡谋叛时,置兵江都城外,“至夜三更,德戡于东城内集兵,得数万人,举火与城外相应。(炀)帝闻有声,问是何事,虔通伪称:‘草坊被烧,外人救火,故喧嚣耳’。中外隔绝,帝以为然。”遂被杀。按《中国小说史略·宋之志怪及传奇文》中介绍《大业拾遗记》时,讲到“焚草之变”。鲁迅为答复日译者增田涉的询问,故函请曹聚仁代查。

  〔5〕《隋书》纪传体隋代史,共八十五卷,唐代魏征等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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