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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5月14日致李小峰


  小峰兄:

  校稿〔1〕还不如仍由我自己校,即使怎样草草,错字也不会比别人所校的多也。

  《杂感集》〔2〕之前,想插画像一张,照原大;又原稿一张,则应缩小一半。像用铜版,字用什么版,我无意见,锌版亦可。制后并试印之一张一同交下,当添上应加之字,再寄奉。

  达夫兄到沪后,曾来访,但我适值出去了,没有看见。

  迅上

  五月十四夜。

  注释:

  〔1〕校稿指《鲁迅杂感选集》校稿。

  〔2〕《杂感集》即《鲁迅杂感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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