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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3月28日致许钦文


  钦文兄:

  顷得二十四日来信,知已出来,甚慰。我们亦已于十九日仍回旧寓,但失去一点什物,约值六七十元,书籍一无失少。炸破之玻璃窗,亦已修好,一切如常,惟市面萧条,四近房屋多残破,店不开市,故购买食物,颇不便当耳。监所生活与火线生活太不同,殊难比较,但由我观之,无刘姊之“声请再议”〔1〕,以火线生活为爽利,而大炮之来,难以逆料而决其“无妨”,则又不及监所生活之稳当也。此复,即颂

  近佳

  迅上

  三月廿八日下午

  〔1〕刘姊之“声请再议”参看320302信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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