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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1月19日致李霁野


  霁野兄:

  十一日信今收到。素园又病,甚念。我近来做事多而进款少,另外弄来的钱,又即刻被各方面纷纷分散,今又正届阴历年关,所以很窘急。但我想,北京寓里,恐怕还有点赢余,今天我当写信告知许羡苏女士,此信到后过一两天,兄可去一问就是。由我想来,大半是筹得出的。

  朝华社之不行,我早已写信通知。这是一部分人上了一个人〔1〕的当,现已将社停止了。我们有三种书〔2〕交春潮书店出卖,并非全部,也并未议定六五折,北京所传不同,不知何故。据经手和未名社交涉的人说,对于未名社书款,所欠只四五元,不知确否?

  我这回总算大上了当,不必说了。

  未名社既然如此为难,据我想,还是停止的好。所有一切书籍和版权,可以卖给别人的。否则,因为收旧欠而添新股,添了之后,于旧欠并无必得的把握,无非又添上些新欠,何苦如此呢。这不是永远给分销处做牛马吗?

  迅 一月十九日

  〔1〕指王方仁,参看〔3〕341214信注。朝花社由于他造成的亏损而停办。

  〔2〕三种书指柔石的小说《二月》和德国女作家海尔密尼亚·至尔·妙伦的童话《小彼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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