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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8月24日致章廷谦


  矛尘兄:

  廿三日信是当夜收到的。这晚达夫正从杭州来,提出再商量一次,离我的正式开玩意[笑]只一天。我已答应了,由律师指定日期开议。因为我是开初就将全盘的事交付了律师的,所以非由他结束不可。

  会议〔1〕的人名中,由我和达夫主张,也写上了你,日子未知,大约是后天罢,但明天下午也难说。这是最后一次了,结果未可知,但据达夫口述,则他们所答应者,和我所提出的相去并不远——只要不是说过不算数。

  迅上 廿四日午后

  〔1〕会议指商议向北新索取版税等事,作此信的次日在杨铿律师寓所进行。参加者有鲁迅、杨铿、李志云、李小峰、郁达夫等。有关北新书局支付《奔流》稿费及偿还鲁迅版税等条件和办法,在这次会议上都已达成协议,故不再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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