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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8月17日致章廷谦


  矛尘兄:

  日前寄一函,意专在阻止将敝稿送于姨副〔1〕,故颇匆匆。这几天我是专办了收束伏翁所办的书店〔2〕一案,昨天弄完了,除自己出汗生痱子外,还请帮忙人吃了一回饭,计花去小洋六元,别人做生意而我折本,岂不怪哉!

  遥想一月以前,一个獐头鼠目而赤鼻之“学者”,奔波于“西子湖”边而发挥咱们之“不好”,一面又想出起诉之“无聊之极思”来,湖光山色,辜负已尽,念及辄为失笑。禹是虫〔3〕,故无其人;据我最近之研究:迅盖禽也,亦无其人,鼻当可聊以自慰欤。案迅即卂,卂实即隼之简笔,与禹与禺,也与它无异,如此解释,则“準”字迎刃而解,即从水,隼声,不必附会从“淮”之类矣。我于文字亦颇有发明,惜无人与我通信,否则亦可集以成“今史辨”也。

  近偶见该《古史辨》,惊悉上面乃有自序一百多版。查汉朝钦犯司马迁,〔4〕因割掉卵瞅而发牢骚,附于偌大之《史记》之后,文尚甚短,今该学者不过鼻子红而已矣,而乃已浩浩洋洋至此,殆真所谓文豪也哉。禹而尚在,也只能忍气吞声,自认为并无其人而已。

  此地下半年之中大文科,实即去年之厦大而撵走了鼻所不喜之徒,而傅乃大贴广告,谓足为全国模范。不过这是半月以前的事,后来如何,须听下回分解矣。我诸事大略已了,本即可走,而太古公司洋鬼子,偏偏罢工,令我无船可坐;此地又渐热,在西屋中九蒸九晒,炼得遍身痱子。继而思之,到上海恐亦须挤在小屋中,不会更好,所以也就心平气和,“听其自然”,生痱子就生痱子,长疙瘩就长疙瘩,无可无不可也。总之:一有较便之船,我即要走;但要我苦心孤诣,先搬往番鬼所管之香港以上邮船,则委实懒于奋发耳。好在近来鼻之起诉计划,当亦有所更改或修正,我亦无须急急如律令〔5〕矣。

  《语丝》中所讲的话,有好些是别的刊物所不肯说,不敢说,不能说的。倘其停刊,亦殊可惜,我已寄稿数次,但文无生气耳。见新月社〔6〕书目,春台及学昭姑娘俱列名,我以为太不值得。其书目内容及形式,一副徐志摩式也。吧儿辈方携眷南下,而情状又变,近当又皇皇然若丧家〔7〕,可怜也夫。

  迅 八,十七。

  斐君兄及小燕弟均此致候。

  注释:

  〔1〕姨副戏指杭州《三五日报》副刊。《诗经·召南·小星》:“阘彼小星,三五在东。”旧注认为“小星”指“妾”(姨太太)。

  〔2〕伏翁所办的书店指孙伏园倡议开办的北新书屋。

  〔3〕禹是虫顾颉刚在《努力》增刊《读书杂志》第九期(一九二三年五月)发表《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一文(后收入《古史辨》第一册),认为夏禹是“蜥蜴之类”的虫。

  〔4〕司马迁指司马迁(约前145~约前86),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汉代史学家和文学家。曾任太史令。所著《史记》为我国著名的纪传体史书。他曾因为李陵辩护而获罪下狱,受宫刑。鲁迅在迁旁加虫字,是对顾颉刚认为禹是“蜥蜴之类”的讽刺。

  〔5〕如律令原为汉代公文常用语,意思是如法律命令,必须迅速进行。道士仿效,用于符咒的末尾。

  〔6〕新月社以一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核心的文学和政治团体,约成立于一九二三年,其主要人物为胡适、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等,取名于泰戈尔的诗集《新月集》。一九二七年该社分子多数南下,在上海创办新月书店,一九二八年三月发刊综合性的《新月》月刊,进行反共和反对革命文学的活动。

  〔7〕皇皇然若丧家《孔子家语》:“纍纍若丧家之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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