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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日记(4)


  十一

  太阳也不出,门也不开,日日是两顿饭。

  我捏起筷子,便想起我大哥;晓得妹子死掉的缘故,也全在他。那时我妹子才五岁,可爱可怜的样子,还在眼前。母亲哭个不住,他却劝母亲不要哭;大约因为自己吃了,哭起来不免有点过意不去。如果还能过意不去,……

  妹子是被大哥吃了,母亲知道没有,我可不得而知。

  母亲想也知道;不过哭的时候,却并没有说明,大约也以为应当的了。记得我四五岁时,坐在堂前乘凉,大哥说爷娘生病,做儿子的须割下一片肉来,煮熟了请他吃,才算好人;母亲也没有说不行。一片吃得,整个的自然也吃得。但是那天的哭法,现在想起来,实在还教人伤心,这真是奇极的事!

  十二

  不能想了。

  四千年来时时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大哥正管着家务,妹子恰恰死了,他未必不和在饭菜里,暗暗给我们吃。

  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

  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

  十三

  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

  救救孩子……

  一九一八年四月。

  【注释】

  指“割股疗亲”,即割取自己的股肉煎药,以医治父母的重病。这是封建社会的一种愚孝行为。《宋史·选举志一》:“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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