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鲁迅 > 两地书·原信 | 上页 下页
四一


  广平兄:

  在好看的天亮还未到来之前,再看了一遍大作,我以为还不如不发表。这类题目,其实,在现在,只能我做的,因为大概要受攻击。然而我不要紧,一则,我自有还击的方法,二则,现在做“文学家”似乎有些做厌了,仿佛要变成机械,所以倒很愿意从所谓“文坛”上摔下来。至于如诸君之雪花膏派,则究属“嫩”之一流,犯不上以一篇文章而得攻击或误解.终至于“泣下沾襟”。

  那上半篇,如在小说,或回想的文章中,毫不为奇,但在论文中,而给现在的中国读者看,还太直白;至于下半篇,实在有点迂。我本来说这种骂法,是“卑劣”的,而你却硬诬赖我“引以为荣”,真是可恶透了。

  其实,对于满抱着传统思想的人们,也还大可以这样骂。看目下有些批评文章,外表虽然没有什么,而骨子里却还是“他妈的”思想,对于这样批评的批评,倒不如直捷〔截〕爽快地骂出来,就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于人我均属合适。我常想:治中国应该有两种方法,对新的用新法,对旧的用旧法。例如“遗老”有罪,即该用清朝的法律:打屁股。因为这是他所佩服的。民国革命时,对于任何人都宽容——那时称为“文明”——但待到第二次革命失败,许多旧党对于革命党却不“文明”了:杀。假使那时(元年)的新党不“文明”,许多东西早已灭亡,那〔哪〕里会再来发挥他们的老手段。现在以“他妈的”骂背着祖宗的木主自傲的人,夫岂太过也欤哉!

  还有一篇,今天已经发出去,但将两段并作一个题目了:“五分钟与半年”。这多么漂亮呀。

  天只管下雨,绣花衫不知如何,放晴的时候,赶紧晒一晒罢。千切千切!

  迅

  七月二十九或三十日,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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