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李叔同 > 致性常法师 | 上页 下页
一〇


  (一九三六年五月,厦门南普陀寺)

  性常法师:

  宿疾已渐愈。惟精神气力反不如前(不如正二月),尚须静养多时乃能复元也。(性老法师谓,须两年乃复元。)近在此讲《戒本》,甚为费力。将来到日光岩闭关后,恐不能继续讲律。他人有问余近状者,乞以此告之。谨陈,不宣。

  演音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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