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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前之荆公(下)(1)


  荆公于仁宗嘉祐三年,提点江东刑狱。使还报命,乃上书言事。此书虽谓公之政见宣言书可也,后世承学之士稍治国闻者,虑无不尝诵公此书。今不避习见,更全录之,略为疏解,备论古经世者省览焉。

  臣愚不肖,蒙恩备使一路。今又蒙恩召还阙廷,有所任属,而当以使事归报陛下,不自知其无以称职,而敢缘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详思而择处其中,幸甚。窃观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夙兴夜寐,无一日之暇,声色狗马观游玩好之事,无纤介之蔽,而仁民爱物之意,孚(为人信服)于天下。而又公选天下之所愿以为辅相者属之以事,而不贰于谗邪倾巧(狡诈)之臣,此虽二帝三王之用心,不过如此而已。宜其家给人足,天下大治,而效不至于此。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今朝廷法严令具,无所不有,而臣以谓无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孟子曰:有仁心仁闻,而泽不加于百姓者,为政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以孟子之说,观方今之失,正在于此而已。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一修先王之政,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夫二帝三王相去盖千有余载,一治一乱,其盛衰之时具矣。其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亦各不同,其施设之方亦皆殊,而其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臣故曰: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按)今世言政者,必曰法治国。夫国固未有舍法而能以为治者也,而中国儒者讳言之,惟以守祖宗成法自文。彼其所谓祖宗成法者何?袭前代之旧而已,前代又袭前代之旧而已,数千年来,一丘之貉,因陋就简,每下愈况。其以政治家闻于后者,不过就现有之法,综核名实而已。更上焉者,补苴罅漏而已。其一倡变法之议者,惟汉之董子,其言曰:若琴瑟不调甚者,必改弦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似矣,夷考其条理,则仅在改正朔易服色。夫正朔服色之细故,必非有关于治道,甚易明也,故董子非真能变法之人。而汉武之志不及此,又无论也。自兹以往,则更未闻有人焉。能以制法之业毅然自任者也,盖由以至诚恻怛之心忧国家者,既旷世不一见,即或有之,而识不足以及此。彼其于国家之性质,盖未之知,曰国家者则君主而已,凡法度皆为君主而立也。夫使法度为君主而立,则以数千年霸者之所经验,固已日趋完备矣,其不必改弦而更张之也亦宜。呜呼!三代上勿具论,秦汉以后,其能知国家之性质,至诚恻怛以忧国家者,荆公一人而已!其忧之也既诚,痛心疾首于国家之淹滞而不进化,国民之憔悴而不发达,反覆以求其故,若穷河源以达于星宿海。于是敢为一言以断之曰:患在不知法度故也。呜呼,尽之矣!虽然,论者或以公之诵法先王也,则或疑之为保守家、理想家而不达于今世之务者。顾公不云乎,法先王者法其意而已,以今世术语解之,则公之所谓先王,非具体之先王,而抽象之先王也。更质言之,则所谓先王之意者,政治上之大原理原则而已。夫公之变法,诚非欲以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者,而竟骇焉嚣焉,则非公之罪矣。

  虽然,以方今之世揆(揣度)之,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也。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有仁民爱物之意,诚加之意,则何为而不成,何欲而不得?然而臣顾以谓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者,何也?以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故也。臣尝试窃观天下在位之人,未有乏于此时者也。夫人才乏于上,则有沉废伏匿在下而不为当时所知者矣。臣又求之于闾巷草野之间,而亦未见其多焉,岂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臣以谓方今在位之人才不足者,以臣使事之所及,则可知矣。今以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其能讲先王之意以合当时之变者,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臣故曰:在位之人才不足,而草野闾巷之间亦未见其多也。夫人才不足,则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大臣虽有能当陛下之意而欲领此者,九州之大,四海之远,孰能称陛下之旨,以一二推行此而人人蒙其施者乎?臣故曰:其势必未能也。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非此之谓乎?然则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诚能使天下之才众多,然后在位之才,可以择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后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甚易也。

  (按)法治固急矣,然行法者人也,制法者亦人也,故公既以法度为本原,又以人才为本原之本原,夫法治国固以大多数之人民为元气者也。此公之意也。

  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时,人才尝众矣,何至于今而独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商之时,天下尝大乱矣,在位贪毒祸败,皆非其人。及文王之起,而天下之才尝少矣,当是时,文王能陶冶天下之士而使之皆有士君之才,然后随其才之所有而官使之。《诗》曰:“岂弟君子,遐不作人。”此之谓也。及其成也,微贱兔罝(tù jū在野之贤人)之人,犹莫不好德。《兔罝》之诗是也,又况于在位之人乎?夫文王惟能如此,故以征则服,以守则治。《诗》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又曰:“周王于迈,六师及之。”言文王所用文武各得其材而无废事也。及至夷、厉之乱,天下之才又尝少矣。至宣王之起,所与图天下之事者,仲山甫而已,故诗人叹之曰:“德輶(yóu 轻)如毛,维仲山甫举之,爱莫助之。”盖闵人士之少,而山甫之无助也。宣王能用仲山甫,推其类以新美(陶冶、培育)天下之士,而后人才复众。于是内修政事,外讨不庭(这里指不朝于王庭者),而复有文武之境土。故诗人美之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言宣王能新美天下之士,使之有可用之才,如农夫新美其田,而使之有可采之芑也。由此观之,人之才未尝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也。

  (按)是说也,近世曾文正公宗之而加引申焉,其言曰:“今之君子之在势者,辄曰天下无才。彼自尸于高明之地,不克以己之所向转移习俗,而翻谢曰无才,谓之不诬可乎。十室之邑,有好义之士,其智足以移十人者,必能拔十人中之尤者而才之,其智足以移百人者,必能择百人中之尤者而才之。然则转移习俗而陶铸一世之人,非特处高明之地者然也。凡一命之上,皆与有责焉者也。”其言更博深切明矣。顾公之此论,独以陶冶之责归诸人主何也?非徒以其所与语者为人主而已,私人陶冶之范围狭而人主则广,私人陶冶之效力缓而人主则疾,故不居高明之位而勉其责云者,不得已而思其次耳,慰情聊胜于无耳。若夫欲发扬一国之人才而挟之以趋,道固莫有捷于开明专制者,此俾斯麦所造于德国者如彼,而曾文正所造于中国者仅如此也。

  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所谓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朝廷礼乐政刑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此教之之道也。所谓养之之道何也?饶(使富足)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何谓饶之以财?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禄,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禄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犹以为未也,又推其禄以及其子孙,谓之世禄,使其生也。既于父母兄弟妻子之养,婚姻朋友之接,皆无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孙无不足之忧焉。何谓约之以礼?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为之制度婚丧祭养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数为之节,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为之而财不足以具,则弗具也;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为之者,不使有铢两分寸之加焉。何谓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艺矣,不帅教(遵循教导)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约之以礼矣,不循礼则待之以流杀之法。《王制》曰:“变衣服者其君流。”《酒诰》曰:“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夫群饮变衣服,小罪也,流杀,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从无抵冒者,又非独其禁严而治察之所能致也,盖亦以吾至诚恳恻之心力行而为之倡。凡在左右通贵之人,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帅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诚行之,而贵者知避上之所恶矣,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故曰:此养之之道也。所谓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于乡党,必于庠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诚贤能也,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所谓察之者,非专用耳目之聪明,而听私于一人之口也,欲审知其德问以行,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所谓察之者,试之以事是也。虽尧之用舜,不过如此而已,又况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远,万官亿丑之贱,所须士夫之才则众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一自察之也,又不可偏属于一人而使之于一日二日之间试其能行而进退之也。盖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类,以持久试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后以爵命禄秩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所谓任之之道者何也?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农者以为后稷,知工者以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为之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又以久于其职,则上狃习(niǔ xí 习惯)而知其事,下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可以至于成,不肖者则其罪可以至于著,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则得尽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终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虽欲取容于一时,而顾谬辱在其后,安敢不勉乎。若夫无能之人,固知辞避而去矣,居职任事之日久,不胜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辞避矣,尚何有比周(结党营私)谗谄争进之人乎?取之既已详,使之既已当,处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专焉,而不一一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尧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众工者,以此而已。《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chù zhì 官吏升降)幽明。”此之谓也。然尧舜之时,其所黜者则闻之矣,盖四凶是也。其所陟者,则皋陶稷契,皆终身一官而不徙。盖其所谓陟者,特加之爵命禄赐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当时人君,又能与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诚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无疑,而于天下国家之事,无所欲为而不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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