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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主任通告


  (一九二一年二月四日)

  近顷有几位同学关于图书馆有商榷者数事,兹为简单答复于左:

  (一)第三阅览室即将设置。

  (二)第一院典书课办公室与阅览室即行分开。

  《北京大学日刊》

  1921年2月4日

  各国的妇女参政运动[1]——在北京大学政治学系的演讲(一九二一年二月十九日——三月五日)

  一、绪论

  现代妇人问题中的主要问题,大约有三:(一)职业问题,(二)教育问题,(三)法律问题。妇女参政运动,就是法律问题中的一个。

  在欧洲古代,有一种思想,以为妇人不应有公民权。亚里士多德也是这种主张。一直到文艺复兴时代,无论思想如何变迁,而亚氏这种见解,总不能打破。在那时的人,以为女子应有的职责,不过两种:(一)为满足男子的欲望,(二)为生育子女。因为女子有这两种职责,所以就由此发生了两个名词,就是贤妻良母。又有一班人说:男女因为生理上的关系,应该分工,所以女子不当去做政治的活动。有这两派议论,拥护着亚氏的学说,所以在文艺复兴以前,除却意大利罗马有极薄弱之女权运动外,其余各国,都很沉寂。文艺复兴以后,自由思潮勃兴,大规模的妇女运动,才从此发端。

  二、英国

  (1)最初的女权论者

  妇女运动,在英国最初是马利·爱斯泰尔(Mary Aster)[2],她在一六九六年曾著过一本关于女子教育的书,主张女权甚力。只是这本书,在当时是否出版无从考证。就是十八世纪末的沃斯顿克拉夫提(Mary Wollstoncciaft)[3],也都没有看见。一直到十九世纪末,才被人发现。有人说她这本书,是“荒野的叫声”,可算是批评确当。

  除却爱斯泰尔,英国女子运动第一个最有力量的人,就要推沃斯顿克拉夫提。她生于一七五九年,及至成年,正当法国罗兰夫人[4]盛倡女权论的时候,她便把法国这种精神,同时在英国表现出来。她在一七九二年发刊一书,名《女权拥护论》(The Viodication of the Hieits of Women)[5],将多年来女子所受不平等之待遇,攻击甚力。此书出后,世人大为振动,德、法皆有译本,风行一时。惟英国社会,对她颇肆诋毁。滑坡耳(Horace Walpol)[6]且骂她为“着女服的狼”(A hyena in petticoat)、为“学妖”(A philosophize serpent)。只有古德文(Godwin)[7]等数人,很表同情。

  她著这本书时,才二十三岁。她所以著这本书,及主张拥护女权,和她的环境很有关系。就是因为她的家庭极不幸,父亲承袭遗产很多,但好吃酒,任意挥霍,没有多久,就荡尽了,生活因之艰窘。那时她父亲不但不去急谋相当的事业,维持家庭生活,反对于自己妻子,异常虐待,每每酒醉了,就痛打起来。她常常为两亲调停,或竟代母亲受打。这种状况,使她感受无限的惨痛。她就觉得没有爱情的婚姻,决不能享着幸福,而一般男子的专横,女子的无知识,每每屈服于男子暴威之下,都是很可悲痛的事。这便是她著书的第一个动机。十五岁时,随着父亲,向各处谋生。十九岁时,在一个贵妇人家当保姆,一面自给,一面养家。看见这贵妇人家庭的奢侈,和种种不好的状况,深印于心,这就是她做[著]书的第二个动机。其后,父亲堕落益甚,弟妹四人,中有一妹,因遇人不淑,以致发狂,她尽力看护,这是第三个动机。她经历了种种悲惨的境遇,使她的思想格外坚决,所以有这本惊人的著作发表。书出版后,即到巴黎。时巴黎已将入恐怖时代,她特到那里,去考察革命后的情形。住不多久,就和一个美国商人意莫莱(Imaly)发生爱情,举行结婚,因没有经过法定的手续,英人盛传她给外国人作妾了,攻击备至。不幸意莫莱又是一个薄倖的男子,结婚只有两年半,生了一个女儿,就离婚了。她悲痛之至,自杀两次均被救,未至于死。

  离婚后,她仍从事于女权运动,后与主张相同的古德文结婚,感情甚笃,为她一生最快乐的时代。可惜没有多久,因为生产了一个女儿,产后即得病死了,这便是她一生的略史。

  (2)英国妇人参政运动的沿革

  英国宪法,本承认女子有参政权。所谓“人”(Person)的一语,实包括男女两性在内。查理六世的议会令中,查理四世的判决令中,都可为证。不过当时的妇女,大都出于贵族,惟务奢华,对于政治的活动,没有什么兴趣。每每于选举时,将选举权托男子代为行使。这种习惯,在十七世纪最盛。于是社会上对于女子的地位,很多轻视,这种承认男女平等的宪法,也就等于虚设。一直到一八三二年,改正选举法,将从前规定“备有某某资格得有选举权”之“人身”(Person)一字,改为“男身”(Male Person),于是女子选举权,遂正式为法律所褫夺。换一句话说,这就是英国拒绝女子参加选举的正式立法。到一八三五年,又把市乡村的选举法,做同样的改正。英国女子,在政治上,就完全没有地位了。

  但是没有多久,这种修正案,就起了一种反动。反动最力的,就要首推弥尔(John Stuart Mill)[8]。一八六七年,他在选举再改正的问题中,提议将“男身”一字,仍改为包括两性的“人身”。不幸在五月二十日的议场中,被一九六对八十三的多数,将这案否决了。其时,英国妇女已渐渐起了性的自觉,对于弥尔这种提议,很激起她们的奋勉,而议会中对于此案,各有所袒。至此,妇人参政,就成了政治上的一个问题。弥尔于第二年落选,每届选场,他仍揭妇女参政的旗帜。一八七〇年的议会,弥尔虽仍是落选,但下院中,却有布来脱(Jacob Bright)[9]君,继弥尔而起。他是妇女选举运动的领袖,不久便提出修正案于议会。这种修正案,本是潘哈博士(Dr.Pankhurst)[10]所拟。五月四日,虽然在二读会以一二四对九一的多数通过,但以格莱斯顿(Gladstone)[11]的反对,将该案付委员会。五月十二日的结果,终归否决。

  一八八四年,英国第三次选举法改正问题又起。威廉·吴特(William Woodall)[12]乘此机会,继弥尔、布来脱之后,提出妇人参政权案。其时仍是格莱斯顿当国,对于此案的本质,虽已不极力反对,但他以为此时若把这案提出,恐怕连男子选举权的扩张,也会否决。这种论调,自由党中的女权论者,也多赞成。因之,此修正案,就很为一般人所反对。结局,男子参政权,虽见扩张,而女子方面,依然除外。不过这个议案,虽在议会中失败,而社会上的同情,却因此愈见增多。各党的名流,多纷起主张女权。在这个时候,女子参政权一事,还没有党派上的关系,他们的赞成与否,纯凭自己的判断,与党派毫不相干。所以无论保守党、自由党,都有赞成这问题的人,也有反对的人,不过比较起来,自由党的赞成者,总要比保守党多。这是因为两党分子结合的本旨不同,所以有这种差别。换一句话说,就是因为自由党的分子,思想要比保守党新,所以赞成女子参政案的,也比保守党多,这也要算是一种自然的倾向。

  政党的运用,总每每要拿着别人,供自己利用。英国在女子参政权初运动时,各党党员之赞否,虽然和本党无关,但是到了后来,女子的势力,日见膨胀,在社会上的活动,也日见增大。恰巧英国在一八八三年,发布了一种新法律,名“腐败法”(Corrupt and illegal),专为改革选举的腐败情形,如禁止以选举票为卖买,及雇用运动员等事。此法律颁行,各党颇受打击,于是保守党乃异想天开,借赞助女子参政的名义,利用女子,替他们运动选举。在这方针未定以前,邱奇尔(Lord Randolph Churchill)[13]、波尔威克(Sir Algernoh Borthnick)[14]曾组织一樱草同盟(Primrose League)。他们所标榜的主义,是承继保守党笛斯雷立(Disraeli)[15]的主张,反对急进派带革命倾向的运动。这个会的命名,就是因为笛氏平生,最爱樱草的缘故。于一八八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泰晤士报》及《晨报》上,宣告成立。每年于四月十九日(即笛氏生日)开会,会员以带樱草为记。及他们决定要利用女子,就于一八八五年特设一妇人部。一方面声言赞助女子参政运动,一方面就利用女子,在大选举时,帮助本党的运动。这种有组织的大规模的组合,对于保守党很著成效。当保守党初创此会时,自由党报纸大声疾呼,斥其手段卑劣。既而见保守党大著胜利,为对抗起见,也就采用他们的政策,组织一个团体。至此,女子参政,才成了政党的利用品,和从前纯粹出于理性运动,未免有点不同了!

  在女子方面,也未尝不知他们的用意,不过她们因为自己政治上的经验太少,也想借此练习练习。所以和这般政党,很能结会[合]起来。她们这种计划,到十九世纪末,果见成功。就是她们因男子的援助,经历了政治上的训练,活动范围,愈见扩大,虽然法律上还没有允许她们参政,实际上,她们对于社会上、政治上的势力,已经和男子相差不远了。

  到了一九一四年,欧战起来了,她们便停止这种运动,专门去帮助政府,一方面维持国内的秩序,一方面去救护伤兵,这种努力的结果,遂使全国对于女子的同情,大为增高。一九一八年,国会遂正式通过女子参政权案。

  (3)三大派的鼎立

  (a)激烈派 这派在女子参政运动中,最为激烈。英国人称普通参政运动者为Suffragist(包括男女在内)[16],而对于此派,则特称为Militant Suffragette[17]。

  代表这一派的,是潘哈夫人[18]及潘哈女士[19]在一九零三年所组织的“妇女的社会及政治同盟”(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U-nion)。她们以为在现行制度之下,想获得女子参政权,是不可能的。于是从根本上着想,就主张对于男子阶级所建立之不平等的国家,正式宣战。她们宣言说,在法律范围内的活动,既无成效,就不得不诉诸暴力。至于暴力的结果怎样,她们是不管的。她们只知道无论如何,总要达到一个目的,就是:“必使一般女子,得以同一条件,与男子获得对等之选举权。用此权利,来确立两性间的权利并机会的均等,以谋增进社会上各种的幸福。”因为要达这个目的,所以同时就决定了下列的运动方针:

  (一)与一切政党断绝关系,所有各党候补者,概不援助。

  (二)如果女子能获得选举权,就与一切男子政党所组织之政府宣战。

  (三)谋全国女子的团结,为自由而战。

  (四)为打破法律上男女不平等的位置,不惜为猛烈的运动。

  (五)普通平和的运动方法,如认为可取者,亦得并用之。

  看了她们上面几个方针,就可以知道她们此后的运动,决不能再和前此那样的和平。在这个方针既经决定以后,她们就有以下种种的暴动:

  (一)派人按户访问其对于女子参政之意见,并强迫其赞同。

  (二)于大选举举行人口调查时,女子拒绝其调查,并不许男子填写调查表(关于此点,温和派亦采用之,但不如此之甚,详见温和派条)。

  (三)于讨论重要问题的演说场中,故意扰乱秩序,使其不能终会。一九零五年十月十三日,爱德华(Sir Edward Grey)[20]在满切士达演说,潘哈夫人作怪声以妨害之,为警察所扶出,就是一个明例。

  (四)示威的游行运动。一九零八年二月,集七千人,为参政权的后援。因爱尔葵斯首相之禁压,甚仇视之。其后有一老贵族,在车站上为一潘哈党所扑倒,即因为这位老贵族的背像,很和爱尔葵斯相似,以至误认的原故。同年六月,仍因内阁反对女子参政权案,又集一万人示威。此后如此类之示威运动甚多,不能详述。

  (五)随时闯入议会,肆意骚扰。

  (六)破坏财物。在大示威运动时,以铁器捣毁沿途之商店。又尝暗置燃料于邮局,焚毁各种邮件,并切坏电话、电线、瓦斯线。一九一四年,潘哈夫人在国立美术馆,破坏无数最可宝贵之名画,又入植物馆,破坏珍异花草,致使政府下令禁止一般人游览博物馆、美术馆、植物园,以防备她们闯入。

  (七)抛掷炸弹。一九一二年,在某车站,抛掷炸弹。一九一三年,在英伦银行的中层,掷下炸弹,又在圣保罗寺院的床下,藏置炸弹,但并不伤人命。因为她们于每次抛炸弹时,总有一匿名揭帖,声明某日某时,将在某地抛掷炸弹云云。一般市民即相戒裹足,而警察亦严行戒备,故伤人之事甚少。她们的用意,就是要扰乱秩序而已。

  上面这许多暴动,当然要激起政府的盛怒。据一九一三年的报告,只一九一二年二月至一九一三年二月,一年间,政府将这一派的人,拘留的有三百六十七,下狱的有三百十一。只是任从政府怎样拘捕,她们还是照样的做去,并且她们下狱后,就发明了一个同盟绝食的办法,大家都声言情愿饿死。政府起先订一强迫营养条例,强迫她们饮食,也是不行。恐怕激起社会的反动,就又订出一种条例来——叫做“猫鼠条例”(“Catand Mouse Act”),于一九一三年四月公布。就是凡被捕的潘哈党,如果在狱内绝食,就可以把她暂时释放,使人监察她释放后(的)行动,如果再有激烈行为,就再捕来。这条例公布后,毫无效力,因为那班潘哈党释放后,还是运动,再被捕,就再绝食。政府穷于应付,只好将这个团体——即“妇女的社会及政治同盟”——封闭。封闭的时候,是一九一三年六月。十月间,潘哈夫人赴美国,作他种活动,十二月初旬归,即被捕,旋亦释放。欧战起,此派乃努力于维持国内之秩序,并为种种替代男子之服务,其所有前此之种种行动,乃于此终止。

  (未完)

  李守常讲 均一记

  《益世报·女子周刊》(北京)

  1921年2月19日、26日、3月5日

  【注释】

  [1]题解 此文连续刊载于1921年2月19日、26日和3月5日的北京《益世报·女子周刊》,全文未完,但其余部分尚未发现。

  刊载时题注:“李守常先生讲,均一记”。记录者说明:“妇女参政运动,在英美已成过去,但中国此时,却连萌芽还说不上。不过我想,以中国妇女界年来的进步观察起来,不到几年,这种运动总会勃然发生。在未发生以前,我们应当赶快将他国妇女的运动情形,介绍给中国妇女,作她们将来的参考。恰巧李守常先生在北京大学政治系讲演《各国妇女的参政运动》,虽为时很短促,不能十分说得详细,大概的情形,却都已提纲挈领地说了。我听了一遍,并承李君将讲演原稿及所有英、日文参考书都交给我,得做成这篇笔记。中间有十分之九是李君的讲演,有十分之一是我或因修词的必要而有所增减的,或从参考书上加入补充的。不过都给李君看过,背谬原意的地方,大概总不会有的。”

  [2]马利·爱斯泰尔(Mary Aster) 今译为玛丽·阿斯特尔(1666—1731),1696年曾出版“关于女子教育的书”,即《给女士们的严肃建议》。

  [3]沃斯顿克拉夫提 即(Mary Wollstoncciaft),正确的拼写应该是:Mary Mollstonecraft,今译为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1759—1797),被后世誉为“女权主义之母”。《女权拥护论》,今译《为女权一辩》。

  [4]罗兰夫人(Jeanne Manon Phlipon,Madame——Roland,1754—1793)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共和政府内政部长罗兰之妻,同为吉伦特派的核心人物,雅各宾专政时期被处死。

  [5]o fthe Hieits应为“of the rights of women”。

  [6]滑坡尔(Horace Walpol)应为Horace Walpole(1717—1797),英国作家。

  [7]古德文(Godwin)今译葛德文(William Godwin,1756—1836),英国作家,社会思想家,著有《社会正义》一书,对英国19世纪的思想家、作家较有影响。

  [8]弥尔(John Stuart Mill)今译穆勒·约翰·斯图尔特(1806—1873),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其著作中译本有《穆勒名学》(《逻辑体系》)、《群己权界论》(《论自由》)、《功利主义》等。女权问题有《承认妇女的选举权》、《论妇女的屈从地位》与《妇女的参政权》等著作。

  [9]布来脱(Jacob Bright)今译布赖特·理查德(Richard Bright1789—1858),英国著名内科医生。

  [10]潘哈博士(Dr.Pankhurst)今译埃米林·潘克赫斯特(1858—1928),英国女权参政主义者。

  [11]格莱斯顿(Gladstone)今译格莱斯顿(William Ewart Gladstone,1809—1898),英国首相,自由党领袖,曾任贸易、殖民和财政大臣等职,首相任内推行殖民扩张政策,宣布阿富汗为保护国,强占埃及。

  [12]William Woodall(1832—1901)英国政治家、国会议员、女权运动的支持者。

  [13]Lord Randolph Churchill(1849—1895a)英国政治家,后来的英国首相丘吉尔的父亲。

  [14]波尔威克(Algernoh Borthnick)应为Sir Algernon Borthwick(1830—1908),英国新闻记者、保守政治家、国会议员,英国《晨邮报》老板,政治上与Lord Randolph Churchill是盟友。

  [15]笛斯雷立(Disraeli)今译迪斯累里(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英保守党领袖,曾三度任财政大臣,两任首相,大力推行殖民扩张政策。著有小说及政论《为英国宪法辩护》、《辉格主义精神》等。

  [16]Suffragist(包括男女在内)译为“选举主义”。

  [17]Militant Suffragette 女子参政运动中的急进派(李大钊称之为“激烈派”),主张用暴力手段争取妇女参政权。

  [18]潘哈夫人 今译埃米林·潘克赫斯特(1858—1928),毕业于巴黎师范学校,与妇女参政运动拥护者、律师理查德·马斯登·潘克赫斯特结婚。1903年成立妇女社会和政治联盟,因争取妇女选举权主张暴烈行动(如纵火、打碎玻璃、破坏财产等)而多次被捕并判劳役。

  [19]潘哈女士 今译克里斯塔伯尔·潘克赫斯特(1880—1945),为潘哈夫人长女。曾任《妇女参政主义》杂志主编。1936年获英国一级巴斯勋章。著有《枷锁去掉了:我们的选举权是如何赢得的》。

  [20]爱德华(Sir Edward Grey)今译爱德华·格雷爵士(1862—1933),英国政治家。1905—1916年任英国外交大臣,支持对南非的战争和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1915年与意大利缔结伦敦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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