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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周(16)


  武力统一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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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上期本报里,曾指出张绍曾内阁辞职的通电,只明白表示了张内阁对孙文的抗议,而没有一毫反抗曹、吴的决心。

  这一周里,这话竟完全证实了。从张绍曾内阁不敢反抗保、洛军阀的情形看来,我们更可以明白张内阁当日口头表示的“和平统一”的话早已无形取消,而今日北方军阀实已决心要做“武力统一”的迷梦了!

  我们在去年夏间亲自听见一位代表军阀的阁员说,“只消两万兵直捣广州,什么事都没有了。”我们当时就说,“你们为什么不能先弄两万兵直捣奉天呢?”

  现在的形势只有比去年更糟了。东三省的内政和军备,都已非去年战败之后的情形可比;财政一方面,尤非各省所能比。广东方面,无论北方军阀如何勾结沈鸿英,如何资送孙传芳,他们至多能扰乱广东,而决不能征服广东。四川方面也是如此:他们无论如何帮杨森、刘湘的忙,他们至多也只能扰乱四川,而决不能征服四川。至于中部各省,我们只看见齐燮元四面扩张地盘,努力为他自已制造势力;这个野心辣手的武人,岂肯久居曹、吴之下?

  一年以来,直系军阀早已把一年前所得的一点相对的同情都渐渐失去了。本来直系之中也只有吴佩孚可以勉强支撑门面;去年就是国中最激烈的报纸,也还称他为“较为开明”的军人。但京汉铁路罢工事件,洛阳、保定、武昌三方军阀的倒行逆施,武力统一的阴谋的显露,征闽乱粤图川的计划的实行,国人对于吴佩孚早已非常失望了。对吴佩孚尚且如此,对曹锟一班人更不用说了。

  以这班已失人心的人,当此无从收拾之时局,而他们还全无觉悟,仍旧实行他们倒行逆施的武力主义,他们的失败是可断言的,并且不足惜的。只可惜人民的糜烂,反动政治的延长,从此更不知何日才得终了呵。

  3月12至18日

  解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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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王宠惠内阁下台之后,汤尔和君曾对我说:“我劝你不要谈政治了罢。从前我读了你们的时评,也未尝不觉得有点道理;及至我到了政府里面去看看,原来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你们说的话,几乎没有一句搔著痒处的。你们说的是一个世界,我们走的又另是一个世界。所以我劝你还是不谈政治了罢。”

  这个忠告自然是很欢迎的。但我们却也有一种妄想:我们也明知那说的和行的是两个世界,但我们总想把这两个世界拉拢一点,事实逐渐和理论接近一点。这是舆论家的信仰,也可以说是舆论家的宗教。所以我们虽相信汤君的话有理,却还不能实行他的话。

  但我们近来也常常忍不住嘲笑自己道:“原来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即如此次张绍曾内阁总辞职的事,我们虽然也认定他们的辞职决不是反抗保、洛军阀的表示,但想不出他们为什么要出此一举。他们的辞呈里明明拿“僭名窃位”、“枕戈待旦”为理由,而这两桩又都不是一纸辞职通电就能销灭了的。所以我们曾猜想他们这一次辞职是真想下台不干了。

  然而“原来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他们又都干了,并且帖耳低头的把保、洛军阀所要求的十二道命令一齐发表了。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想民党议员王恒似乎得着一个答案了。他在他的《致张绍曾书》里,曾说:

  稔知足下(张绍曾)富有神经病。……害神经者,……其犯罪也,非从其所欲而充分为之不止。

  其实何止张绍曾一人!今日支配国事的人,酒狂之上将,财迷之候补总统,酒色狂之国会议长——那一个不是“非从其所欲而充分为之不止”的神经病人!怪不得我们说的话“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四川的省宪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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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君在《湖南的财政》一篇里,指出湖南省宪关于预算案一项,规定教育经费等项的百分比例,和事实相去太远,致使新政府成立后预算案竟提不出。他说的很痛快的:若依现状编预算,结果便是违宪;若依宪法的规定来编预算,结果便是不可能。(参看《努力》第四十五期登的原文)

  我因此想到现在许多制宪的先生们,误认了“宪法为百年大计”的话,以为百年的大计尽可以不顾目前的事实。法律是应付事实的一些通则。法律若不顾事实,结果必至于提倡违法。使人认守法为不可能,岂不是等于提倡违法吗?

  今天我们接到四川省宪起草委员会草成的《四川省宪法草案》,全文共一百五十九条,我们匆匆看过,不能详细讨论,但我们看这里面关于财政一项,虽然也有教育基金(第八十条),和重要实业的奖励补助(第八十六条)等等,但都不曾规定预算案里各项支出的百分比例。这一端确是胜于湖南省宪法的。

  但四川的草案中也有许多太远于事实的。例如第四十条说:

  省议会得以左(下)列方法解散之:

  (一)由省议会以议员总额三分一以上之连署提议,三分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者。

  (二)由全省公民二十分之一以上之连署提议,经全省公民总投票过半数可决者。

  (三)省长以政务员全体之副署,或监政院之咨请,提出理由书,交全省公民总投票过半数可决者。

  这三个法子其实等于说省议会是无法解散的。第一法,等于与虎谋皮,自然无效。第二法既要全省公民二十分之一以上的提议,又要全省公民总投票过半数的可决,是做不到的。全省公民二十分之一,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在最近的将来,在交通不便而疆域辽廓的四川,全省公民的总投票也不会有二十分之一的公民出来投票的。这种规定岂不是等于具文吗?第三个办法更没有道理了。四川省宪上规定省长是全省人民直接投票公选的。全省人民直接选出的省长,而必须得全省公民总投票的可决,然后可以解散省议会,这又何必呢?监政院也是各县县议会选举出来的五个监政员组成的。各县县议会举出之监政院之提议,又得全省公民直接选出的省长的同意,而仍必须经过公民总投票的可决,这又何必呢?况且解散议会本是行政部的一种最后自卫的方法,解散之后,如民意不服,仍可把原有的议会选出来。又何必于解散之先经过这种笨重的手续呢?

  “人民总投票”在今日是一个很不容易施行的制度。数年前,湖南省宪的最初草案里屡用人民总投票的法子,已为学者所讥评。然而这个制度还时时出现于各种省宪草案里,这也是今日政论家不顾事实的一个证据了。

  《四川省宪法草案》里的第十章《监政院》一项颇有点别致。第百二十三条说:

  监政院置监政员五人,由各县县议会选举之。

  第百二十八条说:

  监政院之职权如左(下):

  (一)省议会有违法行为时,得咨请省长提出解散案,付全省公民总投票表决。

  (二)省议员有应受惩戒行为,省议会不为提议时,得咨请省议会议决。

  (三)官吏有违法行为时,得咨请省长查办。

  (四)省长,政务员,省法院司,法官,审计员,依本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行弹劾,省议会不为提议时,得提出弹劾案,咨请省议会议决。

  (五)议员官吏有犯罪行为,检察官不为起诉时,得咨请司法司,令行检察局,提起公诉。

  (六)监察各项官吏之考试。

  这大概从旧日的御史制度变出来的。现在的议员先生实在变成“三不管”了,这种弹劾机关是不可少的。只可惜这种机关竟定为“每五年改选一次”,未免太短了。我们以为全省的县议会选出来的五个“有学识风节”的监政员,应该有终身的任期,以不失职为消极的限度。不知四川的宪法起草员以为如何?

  3月19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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