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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周(8)


  怎么可以推翻二读会的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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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报第十三期里,我们曾主张(1)为促成宪法计,凡已通过二读会的条文,如无十分不适用之处,概不再更动;(2)但也不必严格的尊重二读会的效力;凡已通过二读会而现在认为不能不修正的,不妨提出修正,或根本推翻。当时我们曾指出二年九月公布的《议院法》里并不曾规定二读会通过的条文不许修改。但那是我们的疏忽。《议院法》虽无这项规定,但《众议院规则》第七十九条说:

  第三读会,除文字外,不得为修正之动议。但发现议案中有互相抵触或与现行法律抵触者,不在此限。

  又《宪法会议规则》第十六条说:

  第三读会,除修正文字外,应将全案议决之。

  这样看来,二读会的规定,果然可以阻碍宪法草案的通盘修正了。甚至于连那二读会通过的“地方制度”四字的标题也不能改为“省制”。

  但是国会议员中也有很多人觉得二读会通过的宪法案确有不能满人意的地方,可是他们只想出两条可走的路:

  (1)凡二读案里没有的,不妨补加进去,如劳工保护法等。

  (2)且将这个宪法补绽完后,从速通过公布。等到新国会成立时,再依法组织宪法会议,痛快的修改他。

  但是第二个办法太笨重了;宪法公布之后固可以修正,但也不应该改的太轻易了。第一个办法——补绽——也是很困难的;不得更动原物,而又要补绽,那是很难下手的。

  本期登出卫挺生君讨论这个问题的一篇文章。他提出完成宪法手续的两个办法:

  第一,现在把二读会通过的原案提出请求“覆议”。

  第二,或将二读会通过的原案,不加修正,交付三读会否决其全体,然后重行起草,用原案作为底稿。

  这两个办法,都是很有理而且很可实行的手续。那第二种办法,由三读会否决二读会的全案,虽是很重大的手续,却是很容易明白的;《宪法会议规则》第十六条即可引为根据,不用我们再加说明了。只有那“覆议”(Reconsider)的办法,《议院法》,《众议院规则》及《宪法会议规则》都没有规定。但这确是欧美议会的一条通则。孙文的《会议通则》第十章,专论“表决之覆议”,即是此法。卫君已引了一些国外专家学者的话,我们为帮他解释起见,不妨再引孙君的书——此书为汉文中最完备的会议规则——如下:

  第七十七节:“覆议之动议,即推反表决而复行开议也。其作用则所以救正草率之表决,及不当之行为也”。

  第七十八节:“此动议若得胜,则其效力有打消表决而使议案复回于未表决前之状况,以得从事于种种之讨论,然后再行表决也”。

  第八十节:“覆议动议,只有得胜方面之人乃可提出。……倘表决果有不当,则失败方面之人自不难托得胜方面之人提出覆议也”。

  第八十六节:“覆议之动议,始自美国,其用处乃以应非常之事;如他法之能力已穷而仍不能达目的者,然后始用之,方可谓为适当”。

  我们觉得这个办法最为妥善,我们希望舆论界鼓吹这个主张,并希望国会议员考虑采纳卫君的建议。

  8月21至27日

  33

  现在的北京政府,真成了无政府的局面了。国务总理病在医院,财政总长躲在天津,交通总长逃而复返,至今请假,教育部完全无人负责,国立八校校长已四次辞职了,京师的四个司法机关也因欠薪五个月而罢工了。报纸上只看见一批一批的将军与勋位的发表,只看见甲内阁乙内阁的揣测,只看见大孙小孙来不来的猜谜。然而东三省扣留车辆,已近一千辆了;张作霖已通告北戴河的外人一律退出了;直、奉的战争似乎又不可免了。再向南望去:河南的匪乱,湖北的政争,江西的糜烂,四川的战事,广西的糜烂,广东的纷扰,都是不容易收束的绝大难题,然而当局的人,仍旧只顾争他们的意气,只顾建立他们的势力,只顾骂来骂去,只顾应付与敷衍。总而言之,今日中国已无政府!漂泊的政府,算不得政府!挨延度日的政府,算不得政府!

  然而今日大权在握的人,还在那里做他们的迷梦!一方面想拉孙文来倒黎元洪,一方面又想联张作霖来抵制吴佩孚。这种钩心斗角的计策,我们可以断定他们必定失败的。孙文在他的本省不能和他同党同事的陈炯明相安,如何能在北方的“三大”、“四大”之下做小媳妇?至于张作霖,即使他能出关拥护黎元洪,即使他能大得胜利,至多也不过能逼迫吴佩孚早日与南方联合,成一个南北分裂的局面。中国的纠纷仍旧是解不开的。

  孙文最近的态度,据东方通信社的消息,是很明显的。他承认北方武人和他接近,但他自己并无北上的意思,也不曾派遣代表。他又说,他对于北方武人,只认政见上的共同,不同是谁,只须确有诚意,都可联络共事。至于他的政见,我们从他的言论里可以抽出的是:(1)护法的旗子可以卷起来了;(2)国会须是八年的国会;(3)反对“联省自治”的主张;(4)收军权于中央,发展县自治,以打破分省割据之局。第一项自然没有问题;第二项大概也可以没有大问题。第三第四是和吴佩孚很接近的主张了。我们赞成收军权于中央,也赞成县自治的发展,但我们总不懂孙、吴二氏怎样能抹杀“省”的一级。我们至今不解国中研究政治事实的人何以能希望不先解决“省”的问题而能收军权于国,何以能希望不先许省自治而能使县自治!试问国宪制定颁布之后,各省就能拱手把兵权奉给中央了吗?那些已行自治的各省,如湖南,如广东,就可以自行取消他们的自治制度了吗?那些正在经营自治的各省,如云南,如四川,就可以立时放弃自治了吗?假如不能,中央是否还要实行“武力统一”的政策?假如实行“武力统一”,国民能容许吗?“孙、吴”的兵法能自信得最后的胜利吗?

  我们对于孙、吴二氏的忠告是:

  只有“省自治”可以作收回各省军权的代价。

  只有“省自治”可以执行“分权于民”和“发展县自治”的政策。

  只有“联邦式的统一”可以打破现在的割据局面。

  只有公开的各省代表会议可以解决现今的时局。

  只有公开的会议可以代替那终久必失败的武力统一。

  我们因为孙、吴二氏都还是为主义而不为私利私图的人,所以对他们发这个诚恳的忠告。

  对于孙氏,我们还有一个忠告:他对于陈炯明的复仇念头,未免太小器了。孙氏是爱国爱广东的人,不应该为了旧怨而再图广东的糜烂。此次广州之变,曲直不全归于一方,而是非应俟之公论。此后孙氏只应该以在野的地位督促广东的善后,监督陈炯明的设施,许他整顿广东,以为自赎的条件,那才是大政治家的行为。若悻悻怒骂,不惜牺牲一省的人民以图报复,那就不是我们期望于他的了。

  8月28至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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