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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来之世界哲学(3)


  (四)演化论的哲学

  1872年的六版的《物类由来》,乃是最后修正本。达尔文在这一版的页四二四里,加了几句话:

  前面的几段,以及别处,有几句话,隐隐的说自然学者相信物类是分别创造的。很有人说我这几句话不该说。但我不曾删去他们,因为他们的保存可以纪载一个过去时代的事实。当此书初版时,普通的信仰确是如此的。现在情形变了,差不多一个个自然学者承认演化的大原则了。(《达尔文传》二,三三二)

  当1859年《物种由来》初出时,赫胥黎在《太晤士报》上作了一篇有力的书评,最末的一节说:

  达尔文先生最忌空想,就同自然最怕虚空一样(“自然最怕虚空”Nature abhors a vacuum,乃是谚语)。他搜求事例的殷勤,就同一个宪法学者搜求例案一样。他提出的原则,都可以用观察与实验来证明的。他要我们跟着走的路,不是一条用理想的蜘蛛网丝织成的云路,乃是一条用事实砌成的大桥。那么,这条桥可以使我渡过许多知识界的陷坑;可以引我们到一个所在,那个所在没有那些虽妖艳动人而不生育的魔女——叫做最后之因的——设下的陷人坑。古代寓言里说一个老人最后吩咐他的儿子的话是:“我的儿子,你们在这葡萄园里掘罢。”他们依著老人的话,把园子都掘遍了;他们虽不曾寻着窖藏的金,却把园地锄遍了,所以那年的葡萄大熟,他们也发财了。(《赫胥黎论文》,二,页一一〇)

  这一段话最会形容达尔文的真精神。他在思想史的最大贡献就是一种新的实证主义的精神。他打破了那求“最后之因”的方法,使我们从实证的方面去解决生物界的根本问题。

  达尔文在科学方面的贡献,他的学说在这五十年中的逐渐证实与修正,这都是五十年的科学史上的材料,我不必在这里详说了。我现在单说他在哲学思想上的影响。

  达尔文的主要观念是:“物类起于自然的选择,起于生存竞争里最适宜的种族的保存。”他的几部书都只是用无数的证据与事例来证明这一个大原则。在哲学史上,这个观念是一个革命的观念;单只那书名——《物类由来》——把“类”和“由来”连在一块,便是革命的表示。因为自古代以来,哲学家总以为“类”是不变的,一成不变就没有“由来”了。例如一粒橡子,渐渐生芽发根,不久满一尺了,不久成小橡树了,不久成大橡树了。这虽是很大的变化,但变来变去还只是一株像树。橡子不会变成鸭脚树,也不会变成枇杷树。千年前如此,千年后也还如此。这个变而不变之中,好像有一条规定的路线,好像有一个前定的范围,好像有一个固定的法式。

  这个法式的范围,亚里斯多德叫他做“哀多斯”(Eidos),平常译作“法”。中古的经院学者译作“斯比西斯”(Species),正译为“类”(关于“法”与“类”的关系,读者可参看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页二〇六)。这个变而不变的“类”的观念,成为欧洲思想史的唯一基本观念。学者不去研究变的现象,却去寻现象背后的那个不变的性。那变的,特殊的,个体的,都受人的轻视;哲学家很骄傲的说:“那不过是经验,算不得知识。”真知识须求那不变的法,求那统举的类,求那最后的因(亚里士多得的“法”即是最后之因)。

  十六七世纪以来,物理的科学进步了,欧洲学术界渐渐的知道注重个体的事实与变迁的现象。三百年的科学进步,居然给我们一个动的变的宇宙观了。但关于生物,心理,政治的方面,仍旧是“类不变”的观念独占优胜。偶然有一两个特别见识的人,如拉马克(Lamarck)之流,又都不能彻底。达尔文同时的地质学者,动物学者,植物学者,都不曾打破“类不变”的观念。最大的地质学家如来尔(Lyell),达尔文的至好朋友,何尝不知道大地的历史上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生物?但他们总以为每一个地质的时代的末期必有一个大毁坏,把一切生物都扫去;到第二个时代里,另有许多新物类创造出来。他们始终打不破那传统的观念。

  达尔文不但证明“类”是变的,而且指出“类”所以变的道理。这个思想上的大革命在哲学上有几种重要的影响。最明显的是打破了有意志的天帝观念。如果一切生物全靠著时时变异和淘汰不适于生存竞争的变异,方才能适应环境,那就用不着一个有意志的主宰来计划规定了。况且生存的竞争是很惨酷的;若有一个有意志的主宰,何以生物界还有这种惨剧呢?当日植物学大家葛雷(Asa Gray)始终坚执主宰的观念。达尔文曾答他道:

  我看见了一只鸟,心想吃他,就开枪把他打杀了:这是我有意做的事。一个无罪的人站在树下,触电而死,难道你相信那是上帝有意杀了他吗?有许多人竟能相信;我不能信,故不信。如果你相信这个,我再问你:当一只燕子吞了一个小虫,难道那也是上帝命定那只燕子应该在那时候吞下那个小虫吗?我相信那触电的人和那被吞的小虫是同类的案子。如果那人和那虫的死不是有意注定的,为什么我们偏要相信他们的“类”的初生是有意的呢?(《达尔文传》第一册,页二八四)

  我们读惯了老子“天地不仁”的话,《列子》鱼鸟之喻,王充的自然论,两千年来,把这种议论只当耳边风,故不觉得达尔文的议论的重要。但在那两千年的基督教威权底下,这种议论确是革命的议论;何况他还指出无数科学的事实做证据呢?

  但是达尔文与赫胥黎在哲学方法上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存疑主义”(Agnosticism)。存疑主义这个名词,是赫胥黎造出来的,直译为“不知主义”。孔丘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话确是“存疑主义”的一个好解说。但近代的科学家还要进一步,他们要问,“怎样的知,才可以算是无疑的知?”赫胥黎说,只有那证据充分的知识,方才可以信仰,凡没有充分证据的,只可存疑,不当信仰。这是存疑主义的主脑。1860年9月,赫胥黎最钟爱的儿子死了,他的朋友金司莱(Charles

  Kinsley)写信来安慰他,信上提到人生的归宿与灵魂的不朽两个大问题。金司莱是英国文学家,很注意社会的改良,他的人格是极可敬的,所以赫胥黎也很诚恳的答了他一封几千字的信(《赫胥黎传》,一,页二三三——二三九)。这信是存疑主义的正式宣言,我们摘译几段如下:

  ……灵魂不朽之说,我并不否认,也不承认。我拿不出什么理由来信仰他,但是我也没有法子可以否证他。……我相信别的东西时,总要有证据;你若能给我同等的证据,我也可以相信灵魂不朽的话了。我又何必不相信呢?比起物理学上“质力不灭”的原则来,灵魂的不灭也算不得什么希奇的事。我们既知道一块石头的落地含有多少奇妙的道理,决不会因为一个学说有点奇异就不相信他。但是我年纪越大,越分明认得人生最神圣的举动是口里说出和心里觉得“我相信某事某物是真的”。

  人生最大的报酬为最重的惩罚都是跟着这一椿举动走的。这个宇宙,是到处一样的;如果我遇著解剖学上或生理学上的一个小小困难,必须要严格的不信任一切没有充分证据的东西,方才可望有成绩;那么,我对于人生的奇秘的解决,难道就可以不用这样严格的条件吗?用比喻或猜想来同我谈,是没有用的,我若说,“我相信某条数学原理”,我自己知道我说的是什么:够不上这样信仰的,不配做我的生命和希望的根据。……

  科学好像教训我“坐在事实面前像个小孩子一样;要愿意抛弃一切先入的成见;谦卑的跟着‘自然’走,无论他带你往什么危险地方去:若不如此,你决不会学到什么。”自从我决心冒险实行他的教训以来,我方才觉得心里知足与安静了。……我很知道,一百人之中就有九十九人要叫我做“无神主义者”(Atheist),或他种不好听的名字。照现在的法律,如果一个最下等的毛贼偷了我的衣服,我在法庭上宣誓起诉是无效的(1869以前,无神主义者的宣誓是无法律上的效用的)。但是我不得不如此。人家可以叫我种种名字,但总不能叫我做“说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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