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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党到无党的政治


  最近几个月中,因为中国国民党六中全会和五全大会的召集有了定期,关心国事的人颇有一些关于政制改革的讨论。这些讨论之中,引起最多驳论的是放弃党治开始宪政的主张。《大公报》也曾有过这种主张,我在《独立评论》(第一六三号)上也曾承认这是改革政制的大路。我的主张是很简单的,我只希望现在审查中的宪法草案能提早颁布,国民党连年对全国声明的宪政诺言能早日实行。这种主张并不是我们向国民党“乞求”宪政,只是我们对于当国的政党的一点友谊的诤言。我们不期望一个堂堂的政党失信于全国,也不期望一个堂堂的政府两年来大吹大擂公开征求讨论经过几次修正的宪法草案居然变成儿戏。

  批评这个宪政主张的人,大致是怀疑宪政实行时全国人民程度还够不上做宪政之下的选民。例如陈之迈先生说:

  没有现代经济制度所造成的交通便利,货物交换,优美普及的教育,参加政治的闲暇,而希求吃草根树皮观音粉的芸芸众生侈谈内政,关切外交,监督政府,是人之常情所不容许的,无论你颁布如何优美宪法。(《独立》第一六六号)

  我们忍不住要问:没有这些摩登条件而希望一党专政的成功,是不是常识所容许的?宪政不是定要一跳就做到“芸芸众生”的普遍选举,也并不希求“芸芸众生”一时都来“侈谈内政,关心外交,监督政府”。即如宪法草案里规定的人民四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选举权,也不过是每县选出一个国民大会的代表。这点责任,比起现在各地党员推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党代表来,也不见得繁难许多吧?

  我个人观察这七八年的党治,不能不感觉今日的党治制度决不是孙中山先生的本意,也许也不是国民党的领袖诸公的本意。国民党原来不认一党专政是永久的;党治的目标是训政,是训练民众作宪政的准备。七八年训政的经验,民众所得训练在那里?在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想想:绝少数的人把持政治的权利是永不会使民众得着现代政治的训练的。最有效的政治训练,是逐渐开放政权,使人民亲身参加政治里得到一点政治训练。说句老话,学游泳的人必须先下水,学弹琴的人必须先有琴可弹。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

  还有一些怀疑的人以为宪政必须是许多政党竞争的政治,所以有人忧虑“到重演民初党派合纵连横的怪剧”,也有人忧虑到“造许多饭碗给自命不凡的忧国之士去享用”。

  依我这个门外汉的观察,这种顾虑是不关重要的。民国初元的政党怪剧都由于当时人迷信民主政治必须是政党政治,所以大有画老虎画成了狗的怪现象。二十多年的世界政治趋势,使人们对于政党政治的迷信减低了不少;在这个本来厌恶政党政治的国家,对政党的信用更减低了。我们可以预料在将来的中国宪政之下,政党的竞争必定不会很热闹的。试看这四年的国难之下,国家意识越增高,党派的意识就越降低,这不单是中国一国的现象,世界各国(包括德意志)的“全国政府”的倾向也是有同样的意义。有远识的政治家应该抓住这种大趋势,公开的建立“国家高于一切”的意识,造成全国家的,超党派的政治。

  况且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如果真能逐渐实行,也可以防止政党政治的流弊。依我个人的看法,五权宪法的精神是“无党政治”的精神。五权之中,司法当然应该是无党的(在文明的国家早已如此,法官与军人都是无党的)。考试权也应该是无党的:考试的意思是为事择人,只求得人,不应问人的政治派别(在这一点上,英国的文官考试制度最可取法)。监察权也当然是无党的:监察制度起于“铁面无私”的监察御史,内不避亲,外不避仇,何况党派?剩下的只是行政和立法两权了。立法一权,在外国属于议会,而在中山先生的政治思想里,议会的质问弹劾权已划到监察权去了,分赃式的任官承认权也被考试制度替代了,所以立法权只成了一种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的专门技术事业,这当然也可以无党的了。所剩的只有行政一部,然而一切事务官如果全用考试制度,那么,行政权的绝大部分也可以不受党派政争的支配了。

  所以,如果将来的宪政能够逐渐实行“五权宪法”的精神,中国的宪政大可以不必重演政党纷争和分赃的老路。从一党的政治走上无党的政治,使政治制度在中国建立一个足为世界取法的特殊风范,这似乎是孙中山先生的本意,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吧?

  (原载1935年9月29日天津《大公报》星期论文,又载1935年10月6日《独立评论》第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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