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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四四、戒骄


  (十月廿三日)

  前日作一极不可宥之事,以骄气凌人,至人以恶声相报。余犯此病深矣。然受报之速而深,无如此次之甚者,不可不记也。

  Judge not,that ye be not judged!

  〔中译〕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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