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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四八、论宋儒注经


  赵瓯北(翼)《陔馀丛考》论宋儒注经之谬,有可取之处,记其一二:

  (一)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史绳祖《学斋占毕》曰:“利固圣人所不言。至于命与仁,则《论语》`中言仁者五十三条,言命者亦不一而足。此岂罕言者?盖‘与’当作‘吾与点也’之‘与’解。”

  〔适按〕此亦不必然。

  (二)孟子去齐宿于昼。

  邢凯《坦斋通编》谓昼当作画。

  (三)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忽忘,勿助长也。

  倪思谓“正心”二字乃“忘”字之误。谓“必有事焉而勿忘。勿忘,勿助长也”。

  重一“勿忘”字,文更有致。

  〔适按〕此说极有理。原读“而勿正心勿忘”本不通,宋儒强为之说耳。惟适意下“勿忘”二字,乃后人读原抄本者见“正心”二字之误,故为改正,另书“勿忘”二字于原稿本之上(或为眉书,或为夹注)。后又有转抄者,不知“勿忘”即改“勿正心”三字,故于“勿正心”之下又并收“勿忘”二字耳。此项讹误,在西国考据学中名“旁收”(Incorporation of Marginalia),乃常见之误也。

  (四)冯妇搏虎章:

  原读“晋人有冯妇者,善搏虎,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周密《癸辛杂识》谓当如下读法:

  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

  “士则之”以与下文“其为士者笑之”相对照也。

  〔适按〕原读非不可通,惟“则”字略不顺耳。周读法颇可喜。袁枚《随园诗话》亦载两则:

  (一)苏州袁钺,号青溪,解《论语》“唯求则非邦也与”“唯赤则非邦也与”,以为皆夫子之言,非曾点问也。人以为怪,不知何晏古注原本作此解。

  〔适按〕何晏于此两语并无注,惟邢昺疏作如此解。

  (二)宋王旦怒试者解“当仁不让于师”之师字作众字解,以为悖古,不知说本贾逵。

  〔适按〕孔安国、邢昺俱以师作师弟之师解,朱注盖本此耳。

  总之,宋儒注经,其谬误之处固不少,然大率皆有所循。后人不知宋儒集注之功之大,徒知掇拾一二疵瑕以为宋儒诟病,非君子忠厚存心之道也。

  宋儒注经之功,非以之与汉注唐疏两两相比,不能得其真相。汉儒失之迂而谬,唐儒失之繁而奴。宋儒之迂,较之汉儒已为远胜,其荒谬之处亦较少。至于唐人之繁而无当,(邢昺以百八十四字注“学而第一”四字,孔颖达以千六百四十字注“俟我于著乎而”三语)及其不注经而注注之奴性,则宋儒所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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