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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哲学(12)


  以上说“空间”一切区别完了。

  第二,论“时间”一切分割区别都非实有 “时间”(Time)古人或叫做“宙”,或叫做“久”。《尸子》与《淮南子》注都说“古往今来”是“宙”。《墨辩》说:

  久,弥异时也(《经上》)。《经说》曰:久合古今旦莫。(旧作“今久古今且莫。”王引之改且为旦,又删上今字。适按今字是合字或亼字之误。写者误以为今字,又移于上,成三字句耳。今校正。)

  “久”是“时”的总名。一时、一刻、千年、一刹那,是时。弥满“古今旦莫”、“古往今来”,总名为“久”。久也是无穷无极不可割断的,故也可说“其大无外,谓之大一;其小无内,谓之小一”。大一是古往今来的“久”,小一是极小单位的“时”。无论把时间分割成怎样小的“小一”,还只是那无穷无极不可分割的时间。所以一切时间的分割,只是实际上应用的区别,并非实。有惠施说:“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才见日中,已是日斜;刚是现在,已成过去。即有上寿的人,千年的树,比起那无穷的“久”,与“方中方睨”的日光有何分别?竟可说“方生方死”了。“今日适越而昔来”,虽关于“空间”,也关于“时间”。东方夜半,西方日中;今日适越在西方人说来,便成昨日。凡此都可见一切时分,都由人定,并非实有。

  第三,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 科学方法最重有无同异。一切科学的分类(如植物学与动物学的分类),都以同异为标准。例如植物的分类:

  (有图)

  但是这种区别,都不过是为实际上的便利起见,其实都不是绝对的区别。惠施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例如松与柏是“大同”,松与蔷薇花是“小同”,这都是“小同异”。一切科学的分类,只是这种“小同异”。从哲学一方面看来,便是惠施所说:“万物毕同毕异。”怎么说“万物毕异”呢?原来万物各有一个“自相”,例如一个胎里生不出两个完全同样的弟兄;一根树上生不出两朵完全一样的花;一朵花上找不出两个完全同样的花瓣;一个模子里,铸不出两个完全同样的铜钱。这便是万物的“自相”。《墨辩》说:“二必异,二也。”这个“二性”便是“自相”。有自相所以“万物毕异”。但是万物虽各有“自相”,却又都有一些“共相”。例如男女虽有别,却同是人;人与禽兽虽有别,却同是动物;动物与植物虽有别,却同是生物;……这便是万物的“共相”。有共相,故万物可说“毕同”。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可见一切同异都不是绝对的区别。

  结论 惠施说一切空间时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一切同异,都非绝对,故下一断语道:“天地一体也。”天地一体即是后来庄子所说: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

  因为“天地一体”,故“泛爱万物”。

  “泛爱万物”,即是极端的兼爱主义。墨子的兼爱主义,我已说过,是根据于“天志”的。墨家的“宗教的兼爱主义”,到了后代,思想发达了,宗教的迷信便衰弱了,所以兼爱主义的根据也不能不随着改变,惠施是一个科学的哲学家,他曾做“万物说”,说明“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所以他的兼爱主义,别有科学—哲学的根据。

  §十、公孙龙及其他“辩者”

  一、公孙龙传略 《吕氏春秋》说公孙龙劝燕昭王偃兵(《审应览》七),又与《赵惠王》论偃兵(《审应览》一),说燕昭王在破齐之前。燕昭王破齐在民国纪元前2195至2190年。《战国策》又说信陵君破秦救赵时(民国前2168年),公孙龙还在,曾劝平原君勿受封。公孙龙在平原君门下。这是诸书所共纪,万无可疑的。所以《战国策》所说,似乎可靠。依此看来,公孙龙大概生于民国前2235年和2225年之间。那时惠施已老了。公孙龙死时,当在前2160年左右。

  此说和古来说公孙龙年岁的,大不相同。我以为公孙龙决不能和惠施辩论,又不和庄子同时,《庄子》书中所记公孙龙的话都是后人乱造的。《庄子·天下》篇定是战国末年人造的。《天下》篇并不曾明说公孙龙和惠施辩论,原文但说:

  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此下纪辩者二十一事)……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此段明说“与惠施相应”的乃是一班“辩者”,又明说“桓团、公孙龙”乃是“辩者之徒”,可见公孙龙不曾和惠施辩论。此文的“辩者”,乃是公孙龙的前辈,大概也是别墨一派。公孙龙最出名的学说是“白马非马”“臧三耳”两条。如今这两条都不在这二十一事之中。可见与惠施相应的“辩者”,不是公孙龙自己,都是他的先生。后来公孙龙便从这些学说上生出他自己的学说来。后来这些“辩者”一派,公孙龙最享盛名,后人把这些学说拢统都算是他的学说了。(如《列子·仲尼》篇)我们既不知那些“辩者”的姓名,(桓团即《列子·仲尼》篇之韩檀,一音之转也。)如今只好把《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和《列子·仲尼》篇的七事,一齐都归作“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的学说。

  二、《公孙龙子》 今所传《公孙龙子》有六篇。其中第一篇乃是后人所加的“传略”。第三篇也有许多的脱误。第二篇最易读。第四篇错误更多,须与《墨子·经下》、《经说下》参看。第五第六篇亦须与《经下》、《经说下》参看,才可懂得。

  三、《庄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列子·仲尼》篇的七事附见)

  (1)卵有毛。

  (2)鸡三足(《孔丛子》有“臧三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为羊。

  (5)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热。

  (8)山出口。

  (9)轮不蹍地。

  (10)目不见。

  (11)指不至,至不绝。(《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条)

  (12)龟长于蛇。

  (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14)凿不围枘。

  (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条)

  (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17)狗非犬。(《列子》有“白马非马”,与此同意。说详下。)

  (18)黄马,骊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驹未尝有母。(《列子》作“孤犊未尝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列子》作“物不尽”。)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发引千钧”两条。

  四、总论 这些学说,前人往往用“诡辩”两字一笔抹煞。近人如章太炎极推崇惠施,却不重这二十一事。太炎说:

  辩者之言独有“飞鸟”、“镞矢”、“尺棰”之辩,察明当人意。“目不见”、“指不至”、“轮不蹍地”,亦几矣。其他多失伦。夫辩说者,务以求真,不以乱俗也。故曰“狗无色”可,云“白狗黑”则不可。名者所以召实,非以名为实也。故曰“析狗至于极微则无狗”可,云“狗非犬”则不可。(《明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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