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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江特区苏维埃土地临时使用法


  信江特区苏维埃土地临时使用法(1)(一九三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1.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2.苏维埃政府得按照群众的需要,将所有土地分配给群众使用。

  3.凡是贪官污吏土豪地主及一切反革命派,剥夺其享受使用土地权。

  4.凡是土地不许秘密接受。

  5.群众享受不了政府所给与土地,或有荒芜时,及有反对苏维埃政权之表现者,苏维埃政府可随时收回其土地。

  6.凡是使用土地的群众,都要依照苏维埃政府所订的土地税税则,交纳土地税。

  7.本使用法有不适合处,得由下届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或上级命令修改之。

  8.本使用法自公布日施行。

  【注】

  (1)此土地临时使用法是方志敏主持制定的,并在193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信江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后以“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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