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蔡元培 > 蔡元培自写年谱 | 上页 下页


  十一岁

  纪元前三十五年,西历一八七七——一八七八,清光绪三年丁丑。

  是年六月廿三日,我的父亲去世。父亲讳宝煜,字曜山。任钱庄经理。去世后,家中并没有积蓄。我的大哥仅十三岁,我十一岁,我的三弟九岁。亲友中有提议集款以充遗孤教养费者,我母亲力辞之。父亲平日待友厚,友之借贷者不必有券,但去世后,诸友皆自动来还,说是良心上不能负好人。母亲凭借这些还款,又把首饰售去了,很节俭的度日,我们弟兄始能生存。我父亲的好友章叔翰先生挽联说:“若有几许精神,持己接人,都要到极好处。”

  我父亲在世时,四叔父也任钱庄经理,五叔父及七叔父均任钱庄的二伙(即副经理之意),二叔父任绸庄经理,六叔父是田氏塾师,都有职业。我的外祖父家周氏、大姨母家范氏、四叔母的母家王氏,都住在笔飞弄,而且家境都还好,亲戚往来,总是很高兴的,我们小孩儿,从不看到愁苦的样子。我父亲去世以后,我们这一房,固然陷于困苦,而不多几年,二叔父、五叔父、七叔父先后失业,即同住一弄的亲戚家,也渐渐衰败起来。我那时候年纪虽小,但是听我母亲与诸长辈的谈论,也稍稍明了由盛而衰的缘故,引起感想,所以至今还没有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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