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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4月11日致罗贵波


  贵波(1)同志:

  与山西谈判经过曲折过程在逐步进行中,阎由于受我打击,又受蒋之压迫,急于向我求和。中央也指示要依据这种形势,速与阎构和,然后集中对K(2)。因此在若干问题上,我方必须小作让步。你区宁固阜所驻日军阎方拟遣送回国,我已答应允日人撤走。地方归我。所以这样做,有以下理由:(一)全国范围内受降问题皆未获得解决。(二)该村日军不会和平向我投降,我若攻打,政治上不利于我。(三)即使攻打下来,只得一点小收获,不等于取得受降权。(四)在这一问题上对阎让点步可以在别的问题上有理些。(彼已口头同意撤退十三日后占我之村庄)兹派温尚志同志(偕一阎方张参谋)前往处理此事。他将先向当地我军驻军传达此项意见停止攻击计划。同时向你请示具体处理办法。最好能依照以上所谈方针迅速解决。你区其他地区尚围着若干日伪军,希将全部情况及你们处理意见告我。日军开回,伪军解散,对我是有利的,可以使阎失掉作战主力,无法再向我发动攻势。

  致

  布礼

  陈赓

  四,十一日晚于太原

  (1)贵波,即罗贵波,时任吕梁军区副政委。

  (2)K,指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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