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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汪原放四十


  原放兄:

  日前寄一长函,谅已收到。

  哲民已转学他处,不到大同矣。他的零用,据他说,从你处取过六个月(至正月)共计六十元,对否?以后尚望能继续,惟不可直寄他,望按月交静如收,以便交我转去。

  行翁手中想必甚窘,寄我之款曾提及否?

  此祝

  健康!

  弟明宜手启

  〔一九三五年〕二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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