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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办台糖遗利以浚饷源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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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会闽浙总督杨昌浚、已革巡抚张兆栋衔) 奏为试办台糖遗利,以浚饷源;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维赋税有常、度支无限,则开源、节流之说,不可以不讲也。开利之源,自以因民所利而利之为善。盖源开而流弊自少;故与民争利,不若教民兴利之为得也。十闽山多田少,素称硗瘠,民食多取给于外洋。而滨海各处,颇有淤壤,土少沙多,隆冬下霜;物其土宜,惟甘蔗尤茂。故海滨之农种蔗熬糖者,十居七、八。 昔年中国自为贸易,衣食粗足。外洋通商以来,岁购红、白糖数十万石,民当增富;讵农日加勤,其贫犹昔。考厥缘由,证诸西艺,盖中国贫农制器不精、熬煎失法,不能与外夷比;而朴拙同安,虽无利犹觉无害。今外夷互市,彼精我粗、彼巧我拙虽购华糖并非自食;香港等处已广设机厂,提红糖变为白糖,以其半载回彼国、半仍卖还华商,皆获重利。中国贫农之辛苦,不能自享;其膏腴岁产徒饶利权外属,无如之何。 臣宗棠等抵闽之后,见边防紧急,营勇日增、库司告竭,邻协维艰;不得已商借洋款,暂顾目前。然款多息巨,筹填匪易。适有条陈糖利者,据称洋人煮糖之法,精于中国;出糖之数,加多一、二倍。由红提白之法,中国亦可自行;不夺民间固有之利,收回洋人夺去之利,更尽民间未尽之利。他口不计,仅举省垣贸易考之,年售仙游白糖七万余石、福州红糖三万余石;土人作糖每蔗十三石得糖一石,大约有蔗一百七十余万石。若用西法制之,可得糖三十余万石,较民间制造可多二十余万石;每石作价银四两,可长银八十余万两。除去机厂、人工及一切杂用,应可长银四、五十万两。此项长银,或提补借息、或再倡别利,为益滋大,实属有利无害。 臣等复核所呈,不为无见;证诸舆论,亦皆翕然。但事属刱办,不敢不慎。拟于借款内提银数万两,先派熟知糖务之员亲赴美国产糖之区参观做法、购小厂机器,兼雇洋工数名来华试制。俟考定得糖实数,另议章程;或购蔗制糖、或代民熬煮。民利仍还之民,官止收其多出之数;着有成效,即行扩充。不惟内地各口可以一律照办,台湾产蔗尤多,军务一平,即须加意仿办。果如西书所载,利益与盐相埒。惟以官经商,可暂而不可久;如官倡其利,民必羡之。有的实之户、不搭洋股者,呈资入股,应准承课充商;官本既还,止收岁课,不必派员管厂。一切章程,届时再议。应否如斯,末敢擅便。谨合词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敕部议覆施行。谨奏。 * 军机大臣奉旨:“该部议奏。钦此。” ——以上见《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六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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