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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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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总署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戌刻) 前洋报言法、德、俄阻倭割地,适王使之春抵法,特电嘱与外部密商,探其所欲,告以必有酬谢。顷接复电云:『奉艳电,属密商外部,春当浼勘界西友往商。西以事可商,不须酬;问奉旨否?春以洞意,浼再往。据复:俄、法联集水师兵力已厚,自可胁倭减约;俄已不许辽东,法应续阻台湾。倭未必遽从,法、俄拟约德合力诘责,无虑英人袖手。此事至密,告华政府勿稍泄漏,恐不利于华。为华计,先宜以各国不允索地,新约未便互换,藉此延宕;倭有外迫,必难持久。如此,则将来地可归华;若约已换,则各国分地于倭,与华无涉,以后华患更大云。语由私述。至外部尚未晤谈,一切不能尽商;须有旨,方便登答,庶与驻使无碍』等语。 法既如此关切,且俄仅阻辽、法愿阻倭割台,尤为难得机会。王之春机警敏捷,亦有决断,长于应对;龚使较为和缓,且现不在法国。可否请旨密饬王之春就近切托外部,嘱其力阻倭割台、辽,并探其欲,许以厚谢;一面暂宕,力托各国展限换约,庶可挽回。事关大局安危,机不可失。伏候圣裁,不胜惶悚。请代奏!江。 ——以上见《全集》卷七十八「电奏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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