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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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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总署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卯刻) 江南奉调北上诸军共五十余营,皆江南供饷。本省前后节次新募共六十余营,北军新增各费出于饷章之外者甚多,转运费亦巨。本省防军向系十关饷,今因戒严,俱发足饷;炮台炮手,又酌加。至购办军械,动须巨款。计北军每月约需二十余万、本省每月约需二十余万,合计月需五十万。江宁属捐借毫无眉目,苏州属借款尚有、捐款甚难;目前防务吃紧,不敢惜费误事,捐借各法必须缓办。此时先须固结民心,若涉急扰,亦非所宜。司道各局焦急艰难,佥谓一时实难筹巨款;惟有暂借洋款一法,方能应急。台湾唐署抚复多次函电切恳代借,极为迫切。惟洋款七、八月间甚易,数月来北路军事日急,洋款顿起刁难。 一、须论镑。 一、须多借,总须数在一百五十万镑以外。 一、利息须七厘以上至八厘。 一、须给行用,或扣五厘、或扣九厘,且多不愿借。 据上海道刘麒祥、台湾转运臬司聂缉槻迭次面禀、电禀,均大率相同。现饬委员与洋行筹议,得一办法:德国伏尔铿船厂、克虏伯炮厂,均系极大富商,中国购船炮,向系该两厂;若我肯用巨款购该两厂船炮,两厂即可代借。彼亦知中国款绌,愿垫款代办船炮,给息六厘,匀分二十年还清。假如我肯订银六百万两之船炮,两厂即可代借银六百万两,再多亦可;利息亦六厘,亦匀分二十年还;就提银之日分别起利,逐年利随本减,但均须论镑。计船炮垫款、现银借款两项,共约合一百七十万镑以内;行用借款扣五厘,亦分二十年摊交,并不现扣,购船炮款无行用。船炮允于一年内造成,其中船炮较小者只数月。窃思此法于中国尚无所损,盖南洋必须练外海水师一枝,专用新式快船、快炮;此事虽十分支绌,亦须筹办,万无游移。然现款难筹,该两厂既肯垫办,又代借款,专就船炮款核计,每年止还数十万。但六百万金之船,尚不能成一枝,不敷尚多;以后筹定续添若干,皆可令其垫办。 若军饷所用不至六百万,有余者即全拨为添购船炮之用,毫无虚糜。至借款之数,江南拟借四百万两、台湾拟借二百万两,俟镑价核明,再商办。台湾之款,唐署抚电称:『台借台还,愿立案据。但以台湾孤危,洋行不肯借,故托江南代办附借』等语。江南之款,半为奉调北军用、半为本省用;且长江关系数省门户,江南借款似宜由沿江之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分别等差归还。至南洋水师,可兼顾浙江;船炮款,似应并令浙江一同摊认,应由户部从容酌量分派。 目前既有洋款,则战事不致因缺饷而掣肘,捐借亦不致以急蹙而扰民。若俟军事稍定,尚可从容设法筹捐、筹借,徐图抵补。此时借洋款甚难,若再迟缓,恐以后借更难、息更重矣。此事日来始有眉目,外洋周折尚多,难免不小有参差。谨先拟办法大略电奏,如蒙俞允,再与该行详议确数办法奏陈,奉旨后方为定议,合并声明。唐署抚屡电嘱会衔电奏,谨合上陈。请代奏!张之洞、奎俊、唐景崧同肃。啸。 ——见《全集》卷七十六「电奏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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