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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山东布政使吴印敕


  洪武十年六月二十日,御史台奏:山东按察司副使张孟兼,言布政司倒换钱钞事,来云:以民倒不许军倒,军倒不许民倒,若以如此为之,是布政司官有所作为,特与军民便利。诚可嘉尚。比之其余布政司官。坐视不问民瘼之艰难,意思如何?

  今张孟兼轻薄小人,必是妄自尊大,以致布政司官观透所以为人,少有笑慢,以致此等小人不顾生死,阻壊公政之事,特来诳闻。今敕御史虞泰前去,将张孟兼杖讫六十,就锁项前来,再行问罪。敕到奉行。

  又

  易云:“开国承家,小人勿用。”用则“必乱邦也”。朕不聪明,以小人居大位,使当要害,致是小人恃要害,侮君子,害忠良。今观此徒,诚然有犯古圣人忌避不才之者。洪范亦云:臣下无有作威作福者。其无知之徒,擅敢大作威福以致灭亡。然自今已后,卿等独守前诚,为国为民,神天必昭鉴焉。朕更谓卿等言:勿畏强而自弱,勿恃大而眇小。于斯慎守,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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