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朱元璋 > 朱元璋文集1 | 上页 下页
谕云南诏


  朕闻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古今定论,祸福常理也。

  朕起自草莱,削平群雄,戡定祸乱,今已七年。中夏既安,四夷多附,绝无强凌弱,众暴寡,所以臣顺于我者,得遂其生,共享和平之福。

  惟尔云南王某,乃元君遗派,受封西南,孤处遐荒,犹未臣服,以若所为,非贻祸于大理之民,必自致丧身灭姓于大理之手,二祸之机,必有其一,不可逃者。何也?

  盖云南土地人民,本大理所有,自汉通中国,称臣朝贡,至唐宋皆受王封,其来久矣。昔因尔元灭其王而统其地,及今百年,无有复其故物者,迩来元祚倾覆已尽,尔尚力据其地,不还大理自王,果欺人乎?欺天乎?人虽可欺,天不可欺。祸患之报,将不旋踵至矣!

  今特遣尔亲族威顺王亲往开谕,如果上顺天理,下契人心,即奉贡来庭。不然,朕当别遣使者直抵大理,仍赐唐宋所封旧号,令彼为王,合兵加讨,悔将何及!

  於戏!胡虏无百年运,今已足信。人心转移之机,在人自审而已。时不可失,尔其思之!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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