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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诉


  潮州刺史署,大门槛柱皆刻木猴而饰,不知其故。古梅杨夫子告余曰:

  先是,市中有蓄猴丐者,豫章人,飘零韩水。尝养一猴,教傀儡铃索,以给朝夕。食则与猴共器,寝则与猴共处。村烟墟雨,凄其之况。怜猴者丐而知丐者猴,两两相依,知己正在不言之表。丐有赢余,积傀箱中,猴若为守虏者然。

  一日,有无赖丐扳饮,猴见之,即变面作吼,怒形声色。丐斥之,回顾指画,若识其不可与接者。丐固耽曲蘖,一杯在手,便刺刺成心腹交。后二丐寝处合一,猴终不释然。尝同往村落戏,乞余钱则二丐卯饮熏熏。从此丐亦不复更有余资也。

  每日牵担同行。忽至一郊原,前后市廛较远,山凹松杉,蔽翳道左。二人同行,无赖丐袖石扑丐,丐应声中颅而仆,复掣担连挥数十,丐遂殒。猴乘隙断锁缘松顶,无赖丐恨指猴曰:“毛团狡甚,幸生汝!”乃掘浮土瘗其尸,荷担而去。盖其醉后曾告其箱有储也。

  无赖去远,猴下树悲鸣欲绝。入村人户中,长跪凄凄,俯首堕泪,人与之食,食毕复号,又去他村如前村状。人习而怜之,皆不忍羁系,听其往来。暂随乡人入城市,市人始异之,继亦怜而饲之,人终不知其故。

  会太守出舆过,猴忽拦舆嘶号,若有所指。隶人鞭扑,猴嘶益厉。守止之曰:“毋!”令人随之。猴悲而先导,人止,猴若招之状。十里许,至松间浮土处,旋绕捶胸如躃踊。隶标,返告诸守。守诣其地,挖而见尸,猴哀不胜。验毕返署,而杀人者毫无踪迹。

  守素神明,亦一时计无所出。即牵猴问之,猴不能言。守沉思之曰:“古人覆盆之下,尚为雪冤。况尸证在前,凶身岂难缉获?”因类以求,缘情而起。遂呼吏胥于附近会赛处牵猴纵往,听其到。

  一月之间,而无赖丐以丐余资又弄一猴,即以是猴之箱乏傀儡之铃索而招摇于市。猴见眦裂,前攫,豕啼而人跃,爪牙交错于丐人衣履之间,捕者就而缚焉。无赖丐曰:“我猴戏者,何冤我?”捕曰:“有戏猴冤者,故及汝。”絷至庭,一讯而服,罪以抵。

  太守令牵猴至前,问之曰:“汝仇报矣。盍归乎山林?”猴乃取向时傀儡衣衣之,冠冠之,如人鞠躬俯伏毕,复登大门揭阳楼之顶,长号数声,坠地以死。太守哀之,郡人义之,葬于揭阳楼下。故至今槛角楼头,不饰以狮象而猴之者,形共义也。

  〔按王慎旃《圣师录》中志汪学使尹金华,一猴诉冤,与此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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