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曾衍东 > 小豆棚 | 上页 下页
水晶眼镜考


  水晶为水精。《山海经》:“堂庭之山多水玉。”《拾遗记》:“孙亮作琉璃屏风,莹澈内外。”此类是也。今闽广出产水晶,好丑颜色各有不同。其白而无绵者为上,为器玩最夥。明三保太监出西洋,携烧玻璃人来中国,制如水晶,用以硝礁,无所不烧,如灯、瓶、珠、簪之属。

  镜之制,本范铜为之,粉以元锡,磨以白茹,则须眉毫发,可得而察。移之玻璃,愈倍其光,因之以有玻璃之镜。更即镜收之于目为眼镜焉。昏者亦可借镜而视,故玻璃遂缀于眉睫间。充其类为老花、为少花、为短视,因人而施,量力而厚薄之以为的。

  是眼之有镜,实创于明《庶物异名疏》“叆叇”,今俗名眼镜是也。若壮岁用之,则反昏暗伤目。时人复以水晶之无绵者作眼镜,更较玻璃而著明。是眼镜之初作于假,而今乃变为真。玻璃之犹嫌于火,而水晶则实取于水也。又有养目镜,虽少年戴之,无损于目。明人有诗云“西洋眼镜规璧圆。玻璃为质象并缘”,可考也。国朝查慎行诗:“隙光分日月,宿障扫云烟。”阮芸台应制诗:“眸目何须尔,重瞳不用他。”考第一。余有绝句云:

  眼前物障视难明,物障安能明更生。
  有物照同如无有,眼光收入水中晶。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