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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肯堂构堂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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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肯堂、构堂,兄弟也。幼不率教,长不循礼,略识之无,遂至不安恒业,而机心生焉。一为医,一为幕,彼两人未尝无苟合之时。 肯堂始轫药肆,悬壶都市。秋蜂之房、枯鱼之牙,以及宿草败皮,堆满瓶盎;间设一二方书,临时剽窃,偶有所得,秘不传人。 一少年项间偶患热节疮,来求肯视。肯见其衣服华好,吓之为疽,重其售。许以三十金。肯阴以毒置油膏中敷之。一夜而肿紫,患者呼号达旦,急舆请。沈辞之,赴宦家酒,更阑不至。乃以百金为寿,方为之解此痛厄,犹自啧啧为良国手。 时盛夏,邻人贫者有阴症,其子踵门跽请。肯醉中往视,略一诊切,曰:“此中暑也,宜用香薷饮。”服后气将脱,始惶恐,急以八味附子投之乃苏,继连服十剂瘳。 又尝取荠苊蒸晒,充作人参,桂皮以胡桃浸刷,假号清花,并合宫方纵人淫恶,夺人寿算。由此利倍起家,而其术终不精,往往误症,疑难下手。后乃斋用平药数味,创为两歧之论,以待病者之自痊,作藏拙计,甚得也。 至若构堂之为幕也,与肯堂之术则殊途而同归。医可以庸死人,幕则以劣杀人。其初游保定录陈案,继入京师为科吏。精熟律例,强记无遗,怀之径寸,遨游当事。一得馆地,始则高抬声价,以耸东人,而隐则逢迎居停之意,倡导主人之非,串官婪财,通役作弊。每致徇私灭公,强词夺理,立成铁案,牢不可破,覆盆之下,永载沉冤。 曾为石城史公幕。一富贾过境,有车夫坠车碾死。构堂以其富,过为推敲,妄生疑窦。使东家逐节严鞫,风之以诈其财,至千金。则构堂一举笔之劳,杯酒释之矣。 又为闽中某公幕。一人命为某殴死,构堂初以为误伤致死,后府司行驳,东家覆讯,实为殴死无疑,而竟执以案由已定,不欲申文详辨,以形其短。且曰:“失入不如失出,即屈法宽之,未为不可。” 在泉州署,妄以海滨贫人诬之为盗。心知其冤,欲为官邀功,不之救,且实其辞,尽诛之。 每闻狱有未定谳而死者,必抚掌称快,以为又省我许多笔墨,便可早结。是何复知朝廷明慎详刑之义,务期情实罪允,方正典刑;苟有矜疑,犹予缓决,以延旦夕之命,而顾草菅视之乎? 夫幕犹医也。良相之无异于良医者,不以其事之悬绝,而力之足以活人一也。士之不得志于时,借术托途,岂但糊口,最好积善。肯堂分文不费,可以救人之危;措堂声色不动,可以全人之命。顾何惮而不为,乃刻薄若是?无他,见利而忘义也。故肯堂中年家遭回禄,荡然一烬,妻子俱焚;构堂今将六十,流寓岭表,虽称名幕,而搁笔辄穷,老而潦倒。 〔七如氏曰:“医与幕,唯恐伤人,亦唯恐不伤人。慎斯术也,存乎其人,择之而已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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