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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班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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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之潮属揭阳,大邑也。有二班皂沈清者,修髯大耳,为人憨直,綦贫,衙退一醉之外,正不问事大如天也。其妻交谪之,沈尝曰:“杖头钱不可用,但添我一杯酒,独不顾人家覆盆冤耶?”妻乃去帏。沈一人愈觉无累。 有邑豪李姓,艳邻家霍氏女。女父固穷,不愿为李妾。李厚以金,不可;挟以势,亦不可。李又拆邻堵,霍出堵乃覆。霍惧及祸,携女避之。李复诉霍负李债,赇行于官,欲诬服之。李托沈,倘责霍重毙之,遗以锭金。 及讯,果下霍于阶。沈乃左手执杖,右手执金而告尹曰:“李以金赂我杖,我不敢以杖售其金。杖则犹是也,而金曷反诸?”尹惭,遂释霍。故李谋终不能伤霍者,沈之力也。 后人以沈行事不同乎役,且有大远于役者。死之日,塑其像于城隍庙之东廊,犹左杖右金,青衣爪牙之态,宛肖其生。今邑人有以斗酒豚蹄供其前,提其耳而祝之曰:“沈二班头,某今某事,乞为佑之。”事多应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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