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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始皇三十四年,用李斯之言,烧《诗》、《书》、百家语。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所不去者,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诸生为妖言,以乱黔首。使御史案问,诸生转相告引,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

  【解】

  秦史上记,始皇帝三十四年,从丞相李斯之言,天下人但有私藏《诗》、《书》及百家言语、文字者,都着送官,尽行烧毁,且再不许天下人读书。有两人成偶,口谈《诗》、《书》者,就戮之于市。有援引古事,非毁当今者,全家处死。官吏有见知不举者,与之同罪。所存留不毁者,只是医药、与卜筮、种树这几种小书而已。时有儒士侯生、卢生,两个人相与讥议始皇所为,不合道理,又恐得罪,因逃去躲避。始皇闻之大怒说:这儒生每造为妖言,煽惑人心,不可不诛。乃使御史访察、案问之。诸生互相讦告,攀扯连累,凡犯诽谤之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杀于咸阳地方。

  夫自古帝王欲治天下,未有不以崇儒重道为先务者。而始皇乃独反其道,至使典籍尽为灰烬,衣冠成被屠戮,其罪可胜言哉!至汉高帝过鲁,以大牢祀孔子,文帝除抉书之律,武帝表章六经,公孙弘以儒生为宰相,而孔氏之教乃复兴。夫观秦之所以亡,与汉之所以兴者,得失之效,昭然可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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