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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府普恩寺碑》跋


  右《大同普恩寺碑记》,宋修武郎、借吉州团练使、充通问副使、婺源朱公弁所作也。公以建炎元年十一月奉使,为金人所留,迫之事刘豫,不可。欲易其官,不可。探策使之归,复不可。其语耶律绍文曰:“上国之威命朝以至,则使臣夕以死。夕以至,则朝以死。”观其怀印卧起,悲歌慷慨,与汉之苏武何异?非孔子所称不辱君命者欤?

  记成于金皇统三年二月,实高宗绍兴之十三年也。于是公之去国盖十七年矣,题曰江东朱弁,而不书官,又其上系以皇统年号,论者疑公自贬其词,合乎古君子危行言孙之义,而未得其本也。考公之归宋,在是秋七月,记之作当在和议初成,而公临发之时也。彼寺僧者,见公既去,不能原公大节所在,惟知奉国人之法,辄删去其官爵,增易其纪年,无足怪者。史载公被留时,尝具酒食告僚友曰:“吾已得近郊某寺地,一旦毕命,诸公幸瘗我其处,表曰宋通问副使朱公之墓,于我幸矣。”而公碑文亦曰:“予筑馆之三年,岁在庚戌冬十月,乃迁于兹寺。”然则所谓近郊某寺者,殆即普恩寺非邪?史又载公以文字教金之贵人子弟,使之就学,因得以和好之说进,盖公之文有不得已而为之者。当其时,宋诸臣留于金,若宇文虚中、吴激、蔡松年之徒,多以文学自命,顾寺僧独以公之言为足重于世,亦以见恭敬之不可弃,而忠信所行者远也。

  呜呼!士君子不幸生丧乱之际,又不幸以文章为世所重,得其文者,或不原其志意所在,辄更易以就时人之耳目,至使大节皎然若朱公者,几无以自白于后世,读普恩寺之碑,其亦可感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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