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朱熹 > 周易本义 | 上页 下页
未济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汔,许讫反。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初六,濡其尾,吝。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九二,曳其轮,贞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晖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