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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明道先生语三


  (亥八月见先生于洛所闻,刘绚质夫录)

  “公族有罪,磬于甸人,如其伦之丧,无服”,明无罪者有服也。

  杨、墨之害,甚于申、韩;佛、老(一无老字)之害,甚于杨、墨。杨氏为我,疑于仁。墨氏兼爱,疑于义。申、韩则浅陋易见。故孟子则辟杨、墨,为其惑世之甚也。佛、老(一作氏字)其言近理,又非杨、墨之比,此所以害尤甚。杨、墨之害,亦经孟子辟之,所以廓如也。

  《礼》云:“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似亦太早。虽不以卑废尊,若既葬而行之,宜亦可也。盖未葬时,哀戚方甚,人有所不能祭尔。

  “艮其止,止其所也。”八元有善而举之,四凶有罪而诛之,各止其所也。释氏只曰止,安知止乎(吴本罪作恶,诛作去)?释氏无实。

  释氏说道,譬之以管窥天,只务直上去,惟见一偏,不见四旁,故皆不能处事。圣人之道,则如在平野之中,四方莫不见也。

  释氏本怖死生,为利岂是公道?唯务上达而无下学,然则其上达处,岂有是也?元不相连属,但有间断,非道也。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彼所谓“识心见性”是也。若“存心养性”一段事则无矣。彼固曰出家独善,便于道体自不足(一作已非矣)。或曰:“释氏地狱之类,皆是为下根之人设此,怖令为善。”先生曰:“至诚贯天地,人尚有不化,岂有立伪教而人可化乎?”

  曾子易箦之意,心是理,理是心,声为律,身为度也。洒埽应对便是形而上者,理无大小故也。故君子只在慎独。

  知之明,信之笃,行之果,知仁勇也。若孔子所谓成人,亦不出此三者。臧武仲知也,孟公绰仁也,卞庄子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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